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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11 11:16:42】 【稿件来源: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作者:】 【关闭】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
  3.死者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死者户口簿以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受害人伤残法医鉴定书以及残疾等级评定证明;
  5.受害人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状况的证明;
  6.医院诊断情况的证据和医药费、残疾用具费(以国产用具为准)、交通费、住宿费等单据;
  7.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提交财产名称、原价值以及损失情况的证据;
  8.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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