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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1:35:39】 【稿件来源: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作者:】 【关闭】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借款合同、协议;
  (2)抵押合同、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登记情况的证据;
  (3)保证合同或者保函;
(4)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者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证据。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发放借款的证据;
  (2)还本付息的证据。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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