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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11:37:37】 【稿件来源: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 【作者:】 【关闭】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损害的时间、地点、方式的证据;
3.当事人承认或者双方达成损害赔偿的证据;
4.人身损害的证据
(1)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2)法医鉴定书以及伤残等级评定书;
(3)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证据。
4.财物损害的证据
财物受损情况、受损程度评定、受损财物原价值、修理费用等证据。
 5.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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