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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季度司法建议发出及反馈情况统计表
【发布时间:2017-10-12 17:03:34】 【稿件来源:研究室】 【作者:研究室】 【关闭】

2017年第二季度司法建议发出及反馈情况统计表
发出机关
文号
发往机构
建议内容
发出时间
是否
回复
回复内容
越秀法院
穗越法刑建[2017]3号
广东省**局
社区矫正建议
2017.4.25
全部采纳
穗越法刑建[2017]4号
广州**局
社区矫正建议
2017.6.2
全部采纳
穗越法刑建[2017]5号
广州**局
社区矫正建议
2017.6.2
部分采纳
穗越法刑建[2017]6号
广州**局
社区矫正建议
2017.6.2
部分采纳
穗越法刑建[2017]7号
广州**局
社区矫正建议
2017.6.2
退回材料,重新指定社区矫正机构
荔湾区法院
荔法建(2017)2号
广州**会
加强对茶商会员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协助权利人制止茶商会员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鼓励、引导茶商会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017.6.5
商会回复会及时通过外部媒体、商会的公众平台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向商会会员及商户再次发出提醒,并敦促会员及商户学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严于律己,规范经营,以杜绝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再次发生。
荔湾区法院
荔法建(2017)4号
广州市**局
对于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笔录的制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尽快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存储和保管工作,在移送案件时一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
2017.6.22
该局回复立即组织法制大队黄石派出所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复核,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责令经办单位黄石派出所就该案召开全体会议,同时要求各办案部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的规定。
天河法院
穗天法民建[2017]5号

广州**公司
一、积极履行举证义务,避免承担举证证明不能的法律责任。二、提高司法程序意识,按照法院指定期限提交证据。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2017.6.12
采纳建议。将进一步优化各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证据原件保管的制度要求;提高司法程序意识,严于要求各部门提交证据的时限。
南沙法院
穗南法建[2017]5号
广州**公司
建议加强公司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017.4.1
采纳,召开全公司大会要求各部门尤其是保安部门高度重视并开展员工普法教育,在业务处理及礼节上进行针对性培训。
南沙法院
穗南法建[2017]6号
广东**公司
建议完善网站用户注册时的审查方式,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明确标示公司的投诉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2017.4.28
采纳,并针对提出的建议作出改善和优化。
从化法院
穗从法建字〔2017〕17号
中国**公司
关于规范邮政速递确保邮寄送达效率的建议
2017.5.25
立即组织营业部员工进行法律文书邮件投递规范的业务培训,并再次强调提出的司法建议要求
从化法院
穗从法建字〔2017〕19号
广州**局
关于因案致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建议
2017.6.30
认真研究,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问题处理
从化法院
穗从法建字〔2017〕21号
**综治维稳中心
关于加强修路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2017.6.30
针对有关情况提出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领导,安全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2.继续加大交通法制宣传;3.要求干净强化监管执法力度;4.要求施工单位规范道路施工。
从化法院
穗从法建字〔2017〕22号
广州**委员会
关于规范不动产查封状态下不能随意裁决该不动产的建议
2017.6.30
函复,对案件的审查和处理说明,严格审查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谨性。
从化法院
穗从法建字〔2017〕23号
从化区**大队
关于在交通事故中车辆是否检验合格认定的建议
2017.6.30
规范文书表述,反馈到检验机构一起研究决定。
从化法院
穗从法建字〔2017〕24号
从化区**大队
关于在交通事故中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建议
2017.6.30
采纳意见,规范文书表述。
从化法院
穗从法建字〔2017〕27号
广州**局
关于事故多发点道路建设的建议
2017.6.30
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作出三个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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