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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4-11-03 18:08:20】 【稿件来源:研究室】 【作者:研究室】 【关闭】

 

司 法 建 议 书
 
穗中法刑建20246
XX政府:
近日,我院审结了被告人李XX等人犯敲诈勒索、诈骗、职务侵占、受贿、行贿罪一案。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XX在担任XX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多次在换届选举中以贿买选票等方式操控选举,长期把持基层自治组织,严重破坏基层民主、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制度。被告人李XX伙同他人利用其村干部的身份地位,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行贿等犯罪行为,在集体土地使用的重大事项上谋取个人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路边村经济、生活秩序,在当地形成有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恶势力。
为保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从组织上推动形成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组织环境。特向贵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被告人XX有暴力犯罪前科,根据2001年修订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其不符合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条件,但李XX2002年起长期担任村支书,暴露出基层组织在换届选举中存在资格审核监督不严的问题。建议坚持“党管换届”原则,对村干部资格审查机制要坚决把好“入口关”,突出政治标准,对村干部遵纪守法、涉黑涉恶、社会信用、道德品行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坚决防止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村霸”、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级干部队伍,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
二、规范村规民约,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群众基础
加强指导和规范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成立村规民约规范修订工作指导组,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不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网络、标语、村务公开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村规民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通过建立村规民约奖惩机制,促使村民自觉遵纪守法,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认清“黑”“恶”的实质和表现,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培养村民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三、大力推行阳光村务,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2015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XX得知XX高速项目需要征收村区域的土地,遂伙同其儿子被告人李XX在征收范围内抢建房屋。为使抢建房屋能获得补偿款,其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解决村历史遗留房屋的名义骗取补偿款。李XX利用村委会管理不透明的漏洞,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建议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重点加强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村集体资源和资产开发、国家惠农工程项目以及村级组织选举与村务财务管理等的监督,做到一般事项按时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开,确保村级权利运行公开透明,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四、紧紧依靠群众,织密扫黑除恶“监督网”
一是定期组织区扫黑除恶宣讲队,到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村社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向机关党员干部、行业代表、村社“两委”、村民代表讲政策讲法律讲案例,让扫黑除恶持续深入人心。二是鼓励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是在重大涉黑恶案件判决后,主动回访重点被害人及案发村社,积极听取相关意见,防范和化解信访风险。四是以案释法,扩大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全区近年来查处的村社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选取黑恶村霸、违建牟利、坐地生“财”、政策执行走样、买官骗官、“三资”管理违规、作风松弛等各方面的典型案例,在全区村社开展警示教育巡回展,以身边人、身边事释纪释法。五是激发群众主动监督积极性。制发《村社干部履职正负面清单》,向村民群众逐户发放讲解,提高村民群众主动监督意识;在“村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的基础上,将村务公开内容延伸到经济社,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群众监督实效。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15日内函复我院,感谢贵单位的配合与支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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