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3-10-22 15:31:00】 【稿件来源:研究室】 【作者:研究室】 【关闭】
司法建议书
穗中法民建(2023)5号
广州市XX局: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欧阳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欧阳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搭乘其未成年孩子违反交通信号由西往东行驶至事发地时,遇未成年人张某未走人行横道由南往北横过道路,欧阳某某的电动自行车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欧阳某某的孩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案被上诉人张某及上诉人欧阳某某的孩子均系未成年人,也系在校学生,欧阳某某骑电动车与张某发生碰撞,暴露了以张某为例的未成年人、以欧阳某某为例的家长,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有违反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根据本案未成年人未走人行横道横过马路,家长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且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牌行驶的情况,应当认识到当前我市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足,学校附近尤其是上下学时间的交通安全缺乏保障,与家长在交通安全方面的家校共建存在漏洞,给未成年人或其家长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了可能。建议你局对未成年人加强交通规则、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增强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议加强学校附近尤其是上下学时间的交通疏导,考虑由学校安排人员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疏导交通,引导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建议在家校协同的过程中,提醒家长文明安全出行,并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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