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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网约车监管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27 14:46:27】 【稿件来源:商事庭】 【作者:商事庭】 【关闭】

 

广州市XX委员会:
我院审理了(2018)粤01民终XX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等90余起涉网约车案件,发现我市网约车行业存在平台监管缺失、运营管理不规范、司机资质把关不严等引起侵害乘客权益的隐患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案件主要反映的问题为:一、运营管理不规范,上述案件中的网约车均是以“以租代购”的方式加入网约车运营,车辆权属不清,发生交通事故时,易发生平台、租赁公司与司机相互推诿,责任分担不明,乘客维权难度大的情形。二、平台对网约车管理缺位,司机的准入门槛低。平台采取与租赁公司合作的形式吸纳司机,对于司机的素质审查也交由租赁公司负责,平台审查不严谨,司机资质难以保障,大部分的网约车以及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证件。三、缺乏健全的保险制度,大部分网约车仅仅购买强制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难以合理分摊风险。
为保障我市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市民的出行安全,规避不必要的风险,特提出以下建议供贵委研究处理:建议:一、加强落实《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网约车车辆必须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证等证件,并强制购买必要保险,严格把关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性能,网约车司机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能上岗,严防不合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二、加强对平台、租赁公司、司机的监管。对于从事“以租代购”网约车的车辆租赁公司进行重点监督,不定期地对平台进行抽查,对于违法违规经营的公司、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充分保障乘客的权益。三、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媒体向公众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发布防范利用网约车犯罪的预警信息等。加强引导,提醒相关人员审慎从业,提醒司机充分了解相关车辆所有权情况和与自身权益的有关情况。同时,建立对网约车司机定期核查和培训机制,尤其关注司机的守法意识等。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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