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法院专递中所存在问题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6-12-10 08:38:47】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广 州 市 白 云 区人 民 法 院
司法建议书
穗云法民建〔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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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法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院受理诉讼纠纷数量也呈逐年快速增长态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EMS法院专递同样也承载着保障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与使命,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EMS法院专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合同义务的问题层出不穷,已经妨碍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为解决上述问题,我院现将整理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望贵单位予以重视。
一、EMS法院专递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1至8月的统计数据,我院平均每月通过EMS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材料4735份,平均每月金额EMS法院专递费用120362元。在目前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背景下,EMS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已成为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的重要措施,突出特点主要有邮件数量大、费用高、性质特殊,已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环节。
二、EMS法院专递的突出问题
(一)邮件丢失率高。邮件丢失主要包括尚未送达邮件丢失和无法送达邮件未退回法院丢失两个主要方面。法院专递中邮寄的多为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涉及审判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邮件丢失一方面会妨碍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丢失邮件中的内容可能会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引发新的纠纷。(2014)穗云法民一初字第228号罚款决定书中投递员丢失邮件导致妨碍司法审判的例子就是上述问题的一个典型。
(二)投递瑕疵严重。投递瑕疵典型表现包括电话联系无人接听即退回、投递员自行先签收后投递、自然人住址未上门核实即退回、未前往法人住所地投递即退回等。上述瑕疵形成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EMS公司作为法院专递的责任公司,监督审查机制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此类问题并有效纠正,另一方面是由于EMS公司在员工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的指导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投递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缺失,责任意识淡薄,未能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签收反馈不规范。签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投递员未经核对签收人或代签人身份信息即允许签收材料、将邮件留置于前台或收发中心但回执上无收发印章;反馈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邮件信息更新不及时,无法及时查询邮件的即时状态,邮单回执不及时反馈给寄件法院,导致法院无法及时有效核实送达情况。
三、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为司法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能够落到实处,切实有效的解决EMS法院专递中所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完善EMS法院专递管理制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现有制度上对EMS法院专递进行单独分类管理,同普通邮件区分开来,加强对EMS法院专递的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依法保障邮件的安全和有效投递,妥投邮件及时反馈回执、更新官方网站邮件状态,退件在规定时间内妥善退回寄件单位。
(二)改进投递流程,完善监督机制。对于EMS法院专递的投递流程,应结合邮件的特殊属性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科学高效的投递流程方案,对于投递中出现的瑕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依法监督、奖惩明确,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法院专递的投递质量。
(三)加强投递业务人员的系统培训。包括加强投递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法律常识和职业责任教育,让一线业务人员既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又有过硬的技能完成自己的职责,还能明确知晓违法违规投递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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