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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10:24:04】 【稿件来源:】 【作者:崔颖华】 【关闭】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穗云法刑建〔20134

白云区**局:

2011年至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34件,共判处犯罪分子43人。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13件和17件,同比增长30.8%,今年上半年审结4件。其中审结涉食品安全非法经营案件22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611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12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22人。

在审理过程中,我院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犯罪情节严重化趋向明显。如在审理一起涉食品安全的非法经营案中发现犯罪团伙一次经营数额就超百万。在量刑方面,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占29.6%;罚金5万元以上占35.2%,最高数额达317万元。二是涉食品种类多重点突出。涉案食品主要为肉制品、保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等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其中肉制品和保健品是“重灾区”,分别占43.3%36.7%。三是犯罪主体多为外来人口。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老板和打工仔大多不是本地人,且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作案隐蔽,监管较难。据统计,涉案的人员中外来人口占78.8%,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占87.32%,四是共同犯罪呈 “地缘化” “家庭式”特点。有毒有害食品生产方式主要为私宰场、小作坊、黑工厂等无生产经营资格的团伙作案,一般是三到五人较多,且团伙多为熟人。在审结的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46.7%,其中“老乡帮”、“夫妻档”占71.4%。 五是犯罪地点多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地带。如白云区的太和镇、石井街、京溪街、永平街、均禾街等地货运场站、鱼塘、废旧工厂、果林和出租屋等地,成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窝点。

为此,我院建议:

一、落实抽查监管常规化、日常化。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执法、全面监管与重点查控、单兵作战与联合执法、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及事后救济相结合。

二、加强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各个环节的查处力度。重点抽查肉制品、保健品行业,加强对地下工厂、城中村出租屋的管理工作

三、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同时加强与公检法以及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多部门打假联动机制,提高打假整体效能

四、拓宽消费者维权途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打消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加大维权方法和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的证据意识,从而提升维权的成功率。

五、构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信用差的个人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生产经营。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鼓励正当经营,改善市场道德环境,扭转不正之风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函告我院。为盼!

联系人:崔颖华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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