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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涌综合整治征地拆迁补偿款监管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10:22:49】 【稿件来源:】 【作者:梁汉根】 【关闭】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荔法建[2013]6

广州市**政府:

我院在审理被告人黄少英贪污一案中发现,被告人黄少英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红星经济联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在代表红星村协助白云区人民政府进行河涌综合整治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假冒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在承包浮山白兰路道路建设、工业路路面修复及工业路水管修复工程项目中,以虚构用途为预付工程款的方式,侵吞白云区财政局下拨给该社的用于上述截污整治工程的相关款项共计57万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院发现被告人黄少英之所以能够侵吞公款,主要是利用了上级部门的监管漏洞,对涉案款项的审核、监管缺乏细致审查,没有具体审核出涉案工程项目的相关合同存在的问题,导致被告人黄少英可以假冒电白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去承揽工程,从中侵吞了涉案款项。建议贵府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河涌综合整治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监管力度,监督每笔款项有否专款专用并落实到每个拆迁单位及个人,防止国有资产被侵吞或挪作他用。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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