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公开查询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10:18:15】 【稿件来源:】 【作者:蔡培娟 张坤】 【关闭】
司 法 建 议 书
穗中法民建〔2013〕3号
广州市**局:
近期,在我院审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反映贵局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仅限于合同双方查询,尚不能公开查询,影响相关案件当事人举证。建议贵局参照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办法,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的公开查询。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是确定租赁合同履行顺序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确定承租人请求履行还是要求赔偿的重要事实,与相关承租人利益关系密切。实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的公开查询,方便诉讼当事人举证,是有效落实这一规定的必要措施。
二、保障交易安全、保持房屋租赁市场平稳运行的需要。据统计,近几年来租赁纠纷案件持续增长,每年仅上诉至我院的二审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已超过800件,其中约五成为非住宅房屋经营性租赁,其中因租赁标的已另有备案合同等原因无法取得备案、导致承租人办理相关经营执照的目的落空,最终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利益关联人的知情权、保障交易安全并维护交易秩序,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实现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公开查询。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处理意见或处理情况函告我院。
联 系 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蔡培娟 张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