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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出租屋等公共场所管理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10:13:35】 【稿件来源:】 【作者:钟育周、胡永毅】 【关闭】

穗中法刑建20134

广州市**局:

本院在审理(2012)穗中法刑一初字第485号被告人杨凤林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杨凤林于200612920101082012215在本市番禺区鱼窝头镇、南沙区榄核镇、番禺区桥南街出租屋内因噪音等问题与邻居发生口角,先后持刀捅刺他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作案后乘坐客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在上址及大岗镇、石基镇等地租房居住,并以在建筑工地务工维持生活,潜逃时间长达七年之久,直至20133月在石基镇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被到场处警的警察带回派出所审查发现系网上追逃人员而抓获归案。

另经查,被告人杨凤林得以长期潜逃,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其在租住出租屋时,均未提供真实姓名、籍贯和工作单位,出租人亦未按要求查验其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二是其在逃期间虽长期在周边建筑工地务工,但用工单位和管理机构均未能在进人用人环节严格把关,使负案在逃人员得以在经济上立足;三是侦查机关虽在20091029已提取照片并通过辨认锁定犯罪嫌疑人杨凤林,但由于措施不得力、追缉不到位,2011年度的大规模清网行动亦未能将其绳之以法,以致案件迟迟未破,惨剧一再发生。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消除治安隐患,加强对出租屋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员犯罪,特建议:

1、落实对涉案出租屋主的责任倒查和处罚。根据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未及时申报登记且发生刑事案件的涉案出租屋主,应通过责令停租、整改和罚款等措施加以处罚,以儆效尤。

2、力争在落实以证管人管理模式上取得新成效。据了解,我市番禺等区在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上通过强化居住证的服务功能、加强信息采集和出租屋分类管理等措施,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此案的发生,亦暴露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管理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还有明显漏洞。应通过加强出租屋情况摸查和居住证发放,推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责任分解等管理措施,在信息登记、证件申领、违规处罚等方面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堵截管理漏洞。

3、力争在推进以业管人管理措施上取得新突破。番禺区及南沙区部分乡镇是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对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所的治安高危人群,除通过加强落脚点控制之外,对常接纳该类人员务工的娱乐、餐饮、货运、小作坊、建筑及旧货收购等特定行业也要加强监控,会同工商、税务、城监、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推行企业、用工单位信息员制度,落实用工合同签订、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和治安责任,排查治安隐患,防止其成为藏污纳垢之地。

4、要加大对网上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除公安网络外,对通缉的在逃人员,还应加强在流动人员登记管理、招聘用工、交通、旅业等网络、各类媒体及车站、航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信息发布,加强科技信息沟通合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追逃。同时,加强情报信息研判,积极与检察院、法院、监管劳教场所等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追逃工作长效机制,加大追逃力度。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人:刑事审判第一庭 钟育周、胡永毅

 

 

 

O一三年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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