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司法建议 > 司法建议书
关于“法院专递”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10:09:16】 【稿件来源:】 【作者:苏喜平】 【关闭】

                              穗中法民建[2013]1

广东省**公司:

我院自2007年启用“法院专递”以来,每年寄出的专递均有几万封,法院专递成为我院审理案件中重要的送达方式。但目前“法院专递”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经过调研,总结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邮件送达上,存在以下问题:1、有联系地址没有联系电话的,专递以无联系电话为由直接退回,并未实际上门送达。但在审判实务中,当事人只有联系地址没有联系电话是常见现象。2、允许收件人自取,导致一些当事人以此为由故意拖延时间,最终投递人员以多次联系未果为由将邮件退回。该种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送达的条件,导致大量送达无效,浪费人力物力。3、邮件送达时间过长,无法满足法院案件审限的要求。法院案件有严格的审理期限要求,邮件送达时间过长,将会严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甚至导致案件超出审限。

二、在邮件退回原因上,存在以下问题:1、改退批条存在字迹不清、原因不明确等问题,无法确定退回原因。2、同一邮件有多张不同改退原因的批条,无法确定退回的真正原因。邮件退回的不同原因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效力,无法确定退回原因或有多个退回原因,都会造成送达行为无效。

三、在送达情况的反馈上,存在以下问题:1、回单时间过长,个别邮件长达2年,严重影响案件归档。今年更是出现没有回单的现象。2、网上查询送达情况的数据只保存3个月,时间太短;且查询信息不全面,只有邮件号和送达情况,没有当事人名称等信息,不方便查询。311185查询专线经常占线且每次只能查询两个邮件,电话查询无法留存,不能产生证明送达情况的效力。4、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均出现反馈的送达情况与送达真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法院专递“绿色通道”。针对法院专递量大、时间紧的特点,建议在邮件内部流转上开通专用通道,由专人负责、减少流转环节、加快流转速度,尽量压缩邮件在邮局内部停留的时间。在投递过程中优先送达,送达后应及时回单。在送达情况查询上,为法院专递开辟专用电话。

二、加强对法院专递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退件的管理,对送达行为、退件原因、退件登记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提高法院专递的送达效力,能够查询送达的阶段情况,完善送达情况的查询信息,确保每一次送达都是一次有效的送达。送达情况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在网站上进行登记。

三、加强对投递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是法院的一种诉讼行为,与一般邮件不同,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对收件人的诉讼权利有很大影响。要对投递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投递人员能够针对不同的送达情况选择正确的送达方案,确保送达的法律效力。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反馈意见函告本院。

 

 

人:立案庭  苏喜平

 

 

O一三年    

 

【打印】 【关闭】


网站管理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粤ICP备10019986号-1  @copyright201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0网上报警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 邮箱账号:gzssfw@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