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司法建议 > 司法建议书
关于加强对民营医院监督和管理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09:58:48】 【稿件来源:】 【作者:刘靖 李磊】 【关闭】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对民营医院监督和管理的

穗花法民建[2012]1

广州市花都区**局

  据我院不完全统计,2009-2012年间,我院审理的涉民营医院的案件呈几何级增长趋势:非法行医的刑事案件由2009年的0件增至2012年(2012年数据截至8月)的2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案件由2009年的1件增至2012年的3件;劳动争议纠纷的民事案件由2009年的0件增至2012年的3件。  

针对民营医院的各类诉讼逐年增长这一现象,为预防和减少民营医院各类纠纷。为此特建议:

首先,加强对于民营医院的管理,将此类医院的刑事涉诉率作为年底考核合格的指标之一,督促此类医院进行整改,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防止非法行医、玩忽职守等犯罪的发生。

其次,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股权监督,重视民营医院的经营管理。避免股权争议、经营者变动等医院上层行为对医疗行为的影响,充分保障就医患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对民营医院医生、护士的资质巡查。强化医生护士持证上岗的行为,重视对民营医院医疗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从技术上扼杀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规范、完善民营医院的职工用工手续。对民营医院的职工尤其是医生护士可对其用工手续强制备案,籍以规范用工关系,进一步强化、规范民营医院作为企业的权利义务。

第五,区分民营医院专职医生与兼职医生的用工及报备。在重视兼职医生对民营医院的作用与贡献的基础上,规范兼职医生的使用与管理,平衡专职医生与兼职医生的规模比例,力促企业经营与医患关系的和谐。

第六,加强针对民营医院的文化宣传活动,可定期组织民营医院的文化宣传活动,增进医院职工对民营医院的归属感,减少医疗人员的非正常流动,稳定劳资关系,以促民营医疗文化繁荣向上。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处理,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函告本院。

联系人:花山法庭  刘靖   李磊  

(院章)

0一二年 八 月 二十七 

 

【打印】 【关闭】


网站管理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43号  粤ICP备10019986号-1  @copyright201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0网上报警

技术支持电话:020-32620626 邮箱账号:gzssfw@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