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
荔法建(2012)25号
广州市**局:
我院在审理被告人张建华滥用职权、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中。发现贵局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1、被告人张建华仅仅是贵局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却在贵局负责了有关行政审核职责,贵局在对合同制聘用人员的使用上存在不当之处;2、相关部门领导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贵局住房保障科科长游沛林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履行复核职责,且将私章交给被告人张建华保管、使用,使其有可乘之机;3、有关经适房、廉租房的审批手续存在严重漏洞。致使被告人张建华通过伪造申购材料的手法为自己骗购得位于广州市增槎路松洲北街惠泽雅轩C座1202房的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并且违反经适房申购及审批程序,为陈宋金、周润成等34户家庭复审申购资格取得经适房准购证,其中陈宋金、周润成等16户家庭已购得经适房;并超越职权,违反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及审批程序,通过其本人或者该局廉租住房保障复审经办人罗妮娜,先后为其本人、刘梅珍等16户家庭办理了广州市廉租租赁保障申请,共领取了廉租租赁补贴共人民币70344.07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针对贵局出现的上述问题及漏洞,特建议:
1、规范合同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管理,有关经适房、廉租房申请审批工作的应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纳入行政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2、对相关部门领导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应予以追究。
3、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如公章使用的管理,防止因公章管理出现漏洞导致出现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进一步完善有关经适房、廉租房审批流程。特别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应该严格把关,认真复核。
5、提高相关审批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如通过网上公示、张贴公告的等信息公开形式,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6、本案中,违法取得经适房准购证的家庭有34户,已购得经适房的有16户,骗取廉租房补贴的有15户(上述名单另附)。建议你局在认真仔细核查该34户已取得经适房准购证家庭的申请材料,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法取消其资格;对于16户已取得经适房的,依程序予以清退;15户骗取了廉租房补贴的,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对于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院。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陈红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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