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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伪银行卡风险防范力度、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04-29 09:43:36】 【稿件来源:】 【作者:吴德武、潘锋】 【关闭】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穗越法民二建字[2012]2

中国**局:

越秀区地处我市中心城区,辖区内云集了众多金融机构。近三年来,我院受理了近百件储户因其银行卡被复制而遭受存款损失的伪银行卡纠纷案件,仅2012年上半年受理的该类案件已有60余件,数量骤升,当中还包括无密码盗刷的伪银行卡案件16件。银行卡的使用贴近民生,有关伪银行卡盗刷事件的报道备受社会关注,伪卡交易行为频频发生不仅引发社会公众对银行卡安全性能的担忧,更为银行声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市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你单位作为银行业的上级监管部门,现我院将在审理伪银行卡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反馈如下,希你单位进一步发挥监管职能,促请辖区内各大银行加强伪银行卡风险防范力度,共同致力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一、伪银行卡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伪银行卡纠纷案件的审理发现,该类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是由于银行卡防伪技术含量不高、银行终端系统无法识别伪卡交易以及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用卡行为不规范等因素所致,也暴露出银行在技术安全防范上存在漏洞。

(一)银行卡防伪性能不高,银行终端系统未能有效识别伪卡交易。现在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绝大部分属于磁条卡,磁条的物理特征决定记录在磁条上的信息能够通过刻录设备读取,磁条片不具有足够的安全防伪功能,磁条信息一旦被复制,ATM/POS机无法识别伪卡交易。如储户李家杰诉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文明路支行信用卡纠纷案、周光诉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信用卡纠纷案等,用于交易的伪卡从外形、颜色、图案上判断,显然与储户持有的真卡有明显区别。

(二)银行对其自助银行和特约商户的监管巡查和安全管理力度不够。个别银行网点仍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不法分子通过在自助银行做“手脚”盗取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储户米久丁诉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西湖路支行信用卡纠纷案,不法分子在银行的门禁系统和柜员机上安装盗码器和摄像装置,窃取银行卡的磁条信息和密码。另从之前我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几宗克隆卡盗刷团伙案看,现银行卡侧录行为已出现从银行向商家蔓延的趋势。

(三)持卡人用卡行为不规范,保密意识淡薄。持卡人在使用ATM/POS机时疏于防范,输入密码时不加遮挡,直接点击ATM机显示屏上的数字键盘输入卡号,将交易凭条随意弃置,轻易将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丢失银行卡后未及时挂失,在酒楼和娱乐场所消费时将银行卡交给服务员结账而未亲自前往前台办理等的现象经常发生。

(四)银行举证积极性不高,跨银行系统之间缺乏支持和配合。伪银行卡案件涉及对伪卡交易事实的认定,银行监控录像、商家POS签购单均是证明是否存在伪卡作案的关键证据,但当银行发现监控录像对其不利时,即会消极举证;而在不同银行系统之间,往往发生以商业秘密为由不向其他银行开放本行视频资料的情况。法院对此不得不通过其他间接证据综合判断相关事实。

(五)银行对伪卡交易后引致的客户存款资金损失缺乏成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个别银行对于一些能够自行判断的伪银行卡案件不是从有效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而是要求储户到法院提起诉讼,以法院裁判文书作为赔付依据,此举不但引致不必要的诉讼,而且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诚信度。如储户陈祖荣、陈卫平、古健翔等诉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万通支行信用卡纠纷案,储户均称是银行通知其走司法程序。

二、防范伪银行卡案件发生的建议措施

(一)敦促辖区内的发卡银行对银行卡更新换代,要求银行加快对终端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

从目前情况看,磁条卡已难以抵挡克隆技术的攻击,加快IC芯片卡的推广和普及,无疑是杜绝伪银行卡的有效途径。芯片卡的卡内敏感数据难以被复制,安全系数更高,但造价成本高,将目前市场上的磁条卡全部换成芯片卡,再加以对所有终端交易机具的升级改造,将是一笔庞大的费用支出,但从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长远目标考虑,短期的阵痛却能换来长治久安。

(二)敦促银行加强对辖区内自助银行系统和特约商户的监管巡查和终端交易机具的安全管理。

针对银行卡侧录事件多发生在自助银行系统和特约商户的问题,银行应加大对自助银行系统的整治力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为持卡人提供一个安全用卡的交易环境;同时,银行应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核、巡查和风险培训,要求其在经营场所安装摄像装置,保存好签购单以作备查,对不按业务规范操作,屡次发生银行卡信息泄露或盗刷事件的特约商户,取消其成员资格;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做好特约商户的风险培训工作。

(三)敦促辖区内各大发卡银行加大持卡人安全用卡的宣传力度,尤其对无密码银行卡的安全使用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防范伪银行卡是一项“齐抓共管”的工程,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用卡行为不规范,容易导致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泄露。在目前银行卡卡质更换非一蹴而就的情形下,提高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识和技巧,有利于防止伪银行卡盗刷事件的发生;对于储户办理无密码银行卡时,银行应从维护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引导持卡人设置密码,主动释明无密码的用卡交易风险,降低银行经营卡类业务的风险。

(四)建议本辖区内的银行建立证据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并商请上一级监管机构将该措施扩大到本辖区之外的银行。

跨系统银行之间的信息无法共享已成为伪卡交易防范和事实认定上的人为障碍。同一系统乃至不同系统的银行之间若能相互开放和提供疑似伪卡交易的监控录像和相关的POS签购单,不但有助于公安机关对银行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而且可以使法院对伪银行卡交易事实作出准确判断,以保障银行及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五)敦促辖区内发卡银行改进伪卡交易造成储户资金损失的赔偿处理措施,建立化解矛盾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程序并非解决纠纷的惟一途径,频繁发生的伪银行卡案件已使社会公众对银行系统产生信任危机。在伪银行卡案件中,银行应多一点考虑储户的弱势地位,对于能够自行判断属于伪卡交易的案件,应主动与持卡人沟通、协商,及时作出合理的赔偿,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参考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引入保险赔付机制。

(六)及时向法院反馈伪银行卡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伪银行卡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其妥善解决有赖于各方的共同努力,及时向法院反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利于法院掌握案件的最新发展动态和适时开展研判工作。如新出现的无密码克隆卡案件,正是因为目前POS机不具备显示卡主姓名功能而使不法分子屡屡得手,要求生产厂家增设POS机相关信息显示功能和要求各银行向银联开放卡主信息,就是法院针对新问题开展研判后提出的建议。

伪银行卡的出现牵动住每一名持卡人的神经,关乎金融秩序的稳定,希你单位充分考虑以上建议,以共同致力于打击伪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秩序,以营造一个和谐、可持续性发展的金融环境。

特此建议

 

联系人:民二庭(吴德武、潘锋)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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