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穗中法民建〔2012〕23号
广州市**局:
我院在审理涉及诊所、卫生院、卫生站等小型医疗机构的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资质不全、业务不精、管理混乱等现象,易造成医患纠纷隐患,甚至危害群众健康,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和指导。
一、加强资质管理。常见问题包括:转让、出借或承包执业许可,无法保障实际经营人符合相关资质要求;超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尤以不具备妇产科专业执业资格的诊所进行接生或人流手术的情形较为突出;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建议就小型医疗机构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
二、规范联合办医。部分医疗机构之间存在联合办医、名称挂靠等关系,但内部管理混乱,相互间权利义务不清晰,医疗质量无保障。建议专门发文针对社会联合办医以及医疗机构之间挂靠行为的审批登记、执业许可、诊疗范围、关联医疗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使用的机构名称、病历、处方、收据等作统一规范。
三、开展专项指导。小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没有病历或病历记录不全、没有及时履行转诊义务以及私自配药等违法情形,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绝大部分与注射不良反应有关。建议加强对小型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与督查,规范其诊疗行为,特别是提高其对注射不良反应的预防、认识与应对的能力。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希将反馈意见函告本院。
联 系 人:民一庭 邓娟闰、黄小迪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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