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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法官 知“舒”达理
【发布时间:2019-08-19 16:55:00】 【稿件来源:南方法治报】 【作者:李晓东 席林林 罗雅之】 【关闭】

 

“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有一颗悲悯而勇敢的心,坚守司法良知,无惧猜疑毁谤,以客观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对事实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七一前夕,广州市中级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陈舒舒在广州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座谈会上的一席发言,赢得全场雷鸣般的掌声。
奋战商事审判一线10年来,陈舒舒审结了一大批重大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的区域贸易投资环境。她先后被评为南粤建功立业女能手、广东省女法官业务能手、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
在点滴中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是陈舒舒自求学时便立下的志向。她相信,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通过作出公正判决规范社会行为准则。
陈舒舒曾经办过这样一宗案件。上诉人阿曾(化名)是生鲜食品供货商,基于信任,他与一家餐馆老板陈某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从2012年开始,陈某却屡欠货款,最后竟赖账不还。阿曾仅有的送货凭证是手上的送货单,然而所有送货单都没有陈某的签名,仅有该餐馆员工的签名。由于该餐馆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些打零工的员工辞职后,阿曾无法证明签收货物人和陈某有关联性。也就是说,阿曾给陈某供货一事,在“法律事实”层面不存在。
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阿曾的诉请。阿曾上诉后,作为二审法官的陈舒舒认为,此类案件买方市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原告的举证能力非常有限,10万余元的货款对于大公司来说或许是小菜一碟,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家人维持生计的钱。如果只是机械地适用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很有可能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无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于是,陈舒舒进行了关联案件检索,发现在一个月内还有8名供货商先后起诉了陈某,他们都是只有送货单,再无其他依据。随后,陈舒舒不拘泥于原有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陈某必须到场参与庭审,对日常进货情况进行陈述。同时,她通知所有案件的原告到庭与陈某当庭对质。经庭审,并听取各方意见和比对所有送货单后,结合9宗案件的证据情况,陈舒舒大胆运用自由心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陈某向阿曾清偿欠款。同时,广州中院以此判决推进“示范性判决”试点,探索了成文法和判例法之间的融合。该案落判后,其他基层法院也陆续按照这一方式下判,另外8名供货商也拿到了货款,被告陈某也没再上诉。
“案子虽小,但却让我深深感到法官不应当是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而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者。只有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为争议各方提供一个公开协商、对话、辩论的机会,使得公平正义能够以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能增强当事人乃至全社会对法院、法官、判决的认同感。”陈舒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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