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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 可在广州任一法院申请立案
【发布时间:2019-07-03 15:01:25】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黄丽娜】 【关闭】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关于建立全市案件网上综合受理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凡依法属于广州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广州任一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递交诉讼材料。
《规定》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在全市法院进一步明确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机制及搭建全市案件网上综合受理平台等便民立案机制。
广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钟育周介绍,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机制是指凡依法属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各基层法院(包括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上述任一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递交诉讼材料。各法院应协助申请人在网上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接收、转送纸质起诉(申请)材料至受诉法院等服务的便民举措。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静怡在当天下午向广州中院立案庭提交了所属海珠区法院管辖广东某陶瓷公司诉某房地产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30分钟后,甘律师便收到了海珠区法院立案庭发送的短信通知,告知该案已正式登记立案,随后还收到了电子立案通知书及预缴费通知书。
据了解,申请人在立案阶段有其他疑问,还可以通过平台的留言功能与网上立案工作人员实时互动,使立案问题在线上就能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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