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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区法院将集中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17 15:44:17】 【稿件来源:南方法治报】 【作者:潘丽萍、席林林、朱志亮、杨艺锋】 【关闭】

912,记者从广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复函,201911日起,广州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调整为广州越秀法院和南沙法院分别集中审理。

其中,越秀法院集中管辖越秀、海珠、荔湾、白云、花都、从化等6个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南沙法院集中管辖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5个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

据介绍,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年均收案数为1477件。集中管辖后,越秀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预计将达1400件以上,南沙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预计将达900件以上。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将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将越来越大,境外当事人难免会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考虑,担心诉讼中存在主客场现象。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徐琳表示,实行集中管辖将会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制度层面打消境外当事人的疑虑,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介绍,集中管辖后,法院能够聚合优质审判队伍专心投入到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同时,随着受理的该类案件数量、类型不断增多,涉外审判人员能够快速积累更加丰富的审判经验,有利于专业化法官的培养。

此外,集中管辖更有利于两家法院加强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提升团队分析研判能力,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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