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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拒绝“夹生饭”,法院腰板硬起来
【发布时间:2017-03-28 09:06:22】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关闭】

 

日前,广州中院正式发布广州两级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方案及5个配套规程,涉及内容包括繁简分流、刑事速裁、关键证人强制出庭、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杜绝疑罪从轻从挂等。广州中院副院长张春和表示,“今后达不到公正标准的‘夹生饭’案件,法院要么退回去,要么作出无罪判决”。
用“夹生饭”来评价一些案件,话说得不可谓不重,而这其实回答的还是关于案件证明标准的问题,或者说案件质量。现行刑诉法对不同的诉讼环节,所提出的证明标准有差异,但字面看来差异并不大。比如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和作出有罪判决三个环节所载明的证明标准均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刑法对事实和证据的衡量标准之下,什么样的案件属于“夹生饭”,需要从事实和证据两方面去看。简言之,便是事实并不清楚、证据并不充分的案件,基于某些案外因素而被冠之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帽子落判、收场和定论,这也是本轮司法改革过程中一批被纠正的冤假错案彼时酿成的原因所在。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统一,或是理想司法试图追寻的目标,但客观真实远非事后司法所能亲临的现场,这就要求整个司法流程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据要求尽力达至法律意义的真实。“夹生饭”是真相的死敌,新一轮司法改革所渐次铺呈的诸项具体改革措施,所着眼的就是案件质量的制度化提高,而不仅是阶段性、个案式的进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州方案具体落实的多项改革措施,都立足于现行法律规定的重申、强调和再落实。以证人出庭为例,表述为“关键证人强制出庭”。刑诉法对于证人出庭的要求,事实上并不强烈,只有在“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还必须是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才有类似强制出庭的制度安排。
具体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是长期难以解决的司法痼疾,其背后更是庭审虚化这一本轮改革所立誓要攻克的难题。证人证言真实可信,则无惧当庭质证,这是最基本的逻辑。证人证言只有出庭当面质证,才有真实性保障,而现行规定所坚持的“关键证人强制出庭”,作为退无可退的底线能否得到切实落实,特别是在控辩双方的庭审辩论过程中,双方证人首先要确保其想出庭时就能顺利出庭,并保证其人身安全,这是对本轮司法改革提出的具体化考验。
证人、证据、证明力,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和作用至关重要,其扎实、严谨程度直接决定了案件是否会被做成所谓“夹生饭”,这也是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所提出的要求———谈不上高要求,而应是基本要求。进一步说,当“夹生饭”已经出现,法院审理环节该如何取态?“要么退回,要么无罪”是现行刑诉法中给出的法定路径,严格说来,证据不扎实、事实不清楚,依照疑罪从无原则,一律无罪本是司法应有的态度。而在以往的实践中,“退回或者无罪”之外,司法机关还生造出不少所谓对策,比如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如何真正贯彻对证据的苛刻标准和对证人出庭的保障,考验的是制度配套安排,但最终还是对权责部门能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要求。证人不出庭、证据不扎实的案件,能否果断亮明司法态度,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严格适用,都凸显司法的专业和中立。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在这场“动全身”的整体改革进程中,法院的作为和态度提纲挈领,坚持和确保现有法律的严格执行,不仅事关具体案件的质量,同时也为侦控审的互相监督客观上提供制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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