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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主犯已领刑又成被告——广东社会组织提起的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6-06-02 16:40:13】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董柳 马伟锋】 【关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马英、彭勇报道:广州一家电镀场违规向厕所直接倾倒镍含量超标6119倍的污水,其负责人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刑后,广东的社会组织也没“放”过他。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作为原告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向电镀场负责人焦云索赔41.6万余元案,今天上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这是广东省社会组织提起的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庭。
主犯一审判刑一年四个月
2015年3月起,25岁的湖南邵阳人焦云租用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某巷6-1号作为电镀加工场,在不具备电镀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伙同其姐姐焦某芳对加工场进行经营管理,雇佣焦某军、潘某忠、陈某丽三人对铁钉进行除锈、电镀,并将电镀后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在厕所,污水随厕所的排水管道排放到屋外的雨水沟后最终排向车陂涌。
2015年4月10日12时许,广州市天河区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上述排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现场采样废水中的pH值、镍的含量均超出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pH值为5.78,超出国家排放标准限值(6-9);镍浓度为612m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6119倍。环保局工作人员随后报警。
今年4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焦云、焦某军、潘某忠、陈某丽、焦某芳五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主犯焦云被判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公益诉讼索赔41.6万余元
据介绍,重金属镍虽然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过多摄入可导致人体中毒,头发变白,在大量镍污染的环境中,会增加呼吸道肿瘤与皮肤病的发病概率。
2015年12月,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作出鉴定报告,焦云非法排放重金属镍严重超标的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1.6万余元。
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焦云赔偿人民币41.6万余元并支付评估费、律师费等。
在提起公益诉讼前,我会作为原告,向天河区检察院和天河区环保局申请支持起诉,天河区检察院、区环保局分别作出决定支持起诉,并出具了支持起诉书。”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袁征此前表示。
被告代理人不认同起诉内容
法庭上,焦云的代理人不认同起诉内容,认为相关报告缺乏依据、数额不成立。法庭目前没有作出判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据悉,目前广东满足以上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很少,同时由于评估鉴定专业性强、取证难、花费大,导致环保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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