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作坊直排废水入河涌 省环保基金会索赔40余万
【发布时间:2016-06-03 15:11:26】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笋林 彭勇】 【关闭】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 彭勇 2015年3月至4月间,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一间电镀小作坊因将废水直排到车陂涌,被环保部门监测到镍浓度超标6119倍,小作坊“90后”老板焦云和他的几名工人被警方带走。今年4月1日,焦云等5人均因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天河区法院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近日二审维持了原判。
为了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昨日,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依据《民诉法》、《环保法》的规定,以原告身份针对电镀厂老板焦云提起了一宗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焦云赔偿排污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1.6万余元等事项。据悉,这是广东省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昨日作为支持起诉人出席了该案庭审,目前一审尚未判决。
电镀作坊非法排污 老板及员工5人获刑
焦云是湖南人,出生于1990年。据天河区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份至4月10日间,焦云租用天河区柯木塱一栋3层的出租屋作为加工场所,对铁钉进行除锈和电镀作业。跟焦云一起干活的还有其姐姐、母亲。另外雇佣了3个工人。
这栋3层的出租屋一楼是焦云等人吃饭睡觉的地方,二楼是电镀作业场所,三楼存放成品。天河区法院在一审中查明,该电镀作坊将生产后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于加工场的卫生间,污水随卫生间的排水管道排到屋外的雨水沟后最终排向了附近的车陂涌。
2015年4月10日12时许,天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电镀厂违规排污的情况,监测人员对该电镀厂排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现场采样的废水中pH值超出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另外镍浓度为612m g/L,超出国家排放标准6119倍。天河区环保局工作人员随后报警。
当天下午1时许,天河区警方在上述电镀厂将几名工人抓获归案。2015年6月26日,电镀厂老板焦云向天河区公安投案自首。
天河区检察院对焦云等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今年4月1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焦云等人违反国家规定,结伙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焦云等5人分别判处缓刑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金。
昨日南都记者获悉,焦云等人的刑事案件近日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指排污造成周边环境 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针对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另外在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中,规定了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昨日,对电镀厂老板焦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广东省环保基金会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透露,上述电镀厂排污事件中,除了相关经营人员负有刑事责任外,该行为还涉嫌损害了公共环境利益。天河区环保局之后将信息传递给了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该基金会最终决定针对此事发起广东省第一宗由社会组织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天河区环保局、天河区检察院则按照《民诉法》规定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
广东省环保基金会起诉称,重金属镍过多摄入可导致人体中毒,头发变白,在大量镍污染的环境中,会增加呼吸道肿瘤与皮肤病的发病概率。2015年12月,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鉴定报告,上述电镀厂非法排污对周边的环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41.6万元。广东省环保基金会据此请求法院判令焦云要赔偿这41.6万元,并支付评估费9万元、律师费2.6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
被告方焦云的代理律师对相关监测数据的采集、经济损失的计算问题提出了异议。
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判决。
解释
无具体受害人也可起诉了
省环保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袁征曾向媒体表示,此前提出民事诉讼需要有具体的受害者,而不少环境污染事件又找不到具体受害人,污染事件发生后只能处以数额不多的行政罚款,但巨额的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无人买单,环保公益诉讼则解决了这一问题。
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其中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就是社会组织也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袁征称,天河柯木塱的这起案件是广东社会组织提起的首宗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天河区检察院、区环保局和省环保基金会三方在去年5月协商签署的《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诉和支持起诉的协调联动的诉讼模式后的首宗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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