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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卷宗主义”变“立体化审查”
【发布时间:2015-02-04 10:13:45】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冠南 杨晓梅 王婧 马兰 杨美满】 【关闭】

 

广州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出现新变化,变扁平化书面化审查,为证人当庭接受问询、出示物证等立体化审查。从3日起,广州地区的刑事案件全面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扩大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实现该制度的“常态化”。
据介绍,此举是广州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广州法院在全省先行先试,将继续总结积累经验。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姜涛   通讯员 杨晓梅 杨美满
证人出庭指证控辩双方激辩“一枚指纹”
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一宗贩毒案件正在开庭,与以往案件庭审不同的是,在法庭庭审直播的显示屏上有三位证人——白云机场安检员彭某、本案指纹鉴定人赵某、张某到庭,在法庭现场或专门作证室视频作证。与此同时,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现场抓获毒贩的警察也作为证人出庭指证犯罪嫌疑人,为控方提供关键证据。
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模式,广州市、区两级法院同时举行证人出庭案件的开庭审理。以此为范本,以后广州两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将大力推进证人出庭“常态化”。
笔者从庭审中了解到,2014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26岁男子曾某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晚上8时多,曾某在准备登机时被抓获。经安检员查验,在其托运的电子茶具内查获白色晶体7包,检出主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6.7%;在其托运的微波炉夹层内查获白色晶体12包,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7.8%;另有红色药片1包(0.14克,含冰毒成分)。
庭审中,曾某辩解说,他只是帮别人捎带上述物品,不知道里面夹带毒品。对此质疑,经公诉机关申请,法庭同意案件的三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白云机场安检员彭某证实了当日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毒品以及被告人在场当面开包检查的经过。广州市公安局指纹鉴定专家张某在庭审现场作证并接受了控辩双方质询,考虑到证人彭某、赵某是一线办案民警,出于证人保护的需要,法庭对上述两位证人采取了不公开证人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以及在专门作证室视频作证,不暴露证人的外貌及真实声音的证人保护措施。
在缉获的电子茶具内,办案人员发现一枚指纹,虽然被告人始终声称自己只是在帮助别人将茶具放入包装时接触过茶具,但经鉴定,藏有毒品的茶具内所发现的指纹与被告人左手无名指吻合。对于这一枚指纹究竟怎么来的,能否证明被告人犯罪,控辩双方展开了针锋相对地辩论。
此外,笔者还在该案庭审中看到物证原件:藏匿毒品的微波炉和茶具被一一当庭出示,并且庭审现场中还播放了安检检查录像等视频证据。
经过一上午的法庭激辩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宣判。
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在刑事案件审判中,为什么要强调庭审的作用,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就中级法院而言,合议庭是审判权力运行的主体,而庭审则是审判主体权力运行的重要平台。“以本案庭审为例,庭审调查、举证质证都以庭审为中心展开,目的在于最大限度释放法庭审判功能,调动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资源和积极性,使他们在庭审中把要说的话说明白,要举的证举出来,要讲的理讲清楚,实现案件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庭审效果。”本案审判长丁阳开强调说,这样的庭审是法官行使审判权利承担审判责任的基础,是法官“居中裁判”,实现公平审判的保证。
“以往书面审查卷宗里面的证人证言居多,现在证人出庭‘常态化’,‘扁平化’审查变成了‘立体化’审查。”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万云峰介绍,今年1月,广州中院已经出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为今年一项重点改革工作,要求今后在庭审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广州市、区两级法院庭审活动推进这项改革,在庭审中全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这一系列措施使证据展示由“卷宗主义”到立体化呈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控辩平衡,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为公正审判提供法律保障。
“今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措施将步入常态化轨道,在此基础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逐步全面推开。”万云峰介绍,下一步在刑事审判中将重点推进以下几类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实物证据的展示工作,这些案件包括命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刑事犯罪、经过审查认为关键证据存疑的案件、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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