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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8第4期
【发布时间:2018-05-04 18:55:57】 【稿件来源:司改办】 【作者:司改办】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8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8426
〔制度建设〕
市中院制定“一规程三指引”,打造家事审判“广州模式”   近日,市中院印发《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家事调解工作指引(试行)》《家事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指引(试行)》(简称“一规程三指引”),并召开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一规程三指引”的制定,对深化广州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构建两级法院家事审判一体化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专业化审判组织及队伍建设。两级法院按照各自审判特点及家事纠纷类别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家事审判法官优先从具有婚姻经历、熟悉并热爱家事审判业务、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审判人员中遴选。二是探索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为落实家事审判“调解为先,贯彻全程”原则,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修复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保障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有机结合,计划建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家事心理疏导员“三员”队伍,借助家事审判大数据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目前,市中院已经与市妇联、广州市公证处合作,初步组建中院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队伍。三是引入家事纠纷心理介入机制。在审理家事案件时,可适时引入心理疏导和干预。心理疏导和干预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和鉴定意见,可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材料。市中院与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合作建立“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研究基地”,引入家事心理疏导员。四是摸索家事纠纷调查工作。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进行离婚财产申报。法院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对于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法院可以根据家事案件审理需要委托家事调查员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在调查后应当及时提交家事调查报告。
(少年家事庭 刘燕槟)
 
南沙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八大机制创新”,助力自贸区“创新高地”建设 2013年至2017, 南沙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513件,审结3423,结案率97.44%。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09件,涉及美、法、德、英、日等11国,占知识产权总数的3.1%。南沙自贸区法院始终坚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助力构造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服务自贸区“创新高地”建设。一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创新。以知识产权审判庭为依托,选拔行政、刑事审判资深法官组建知识产权案件合议庭,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模式。二是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双轨制”保护机制。加强与区内知识产权局、文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协调联动渠道,形成知识产权纠纷预防、调处长效机制。三是深入推进“探索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试点工作。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开展课题调研,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四是纵深推进港澳籍人民陪审员。深化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首邀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出口环节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五是积极完善专家陪审员机制创新。深入推进专家陪审员机制,邀请大学教授、海事局专家等专家陪审员与涉阿迪达斯公司、(台湾)荃瑞公司等自贸区案件。六是探索适用部分香港诉讼规则。探索实行类似案例辩论制度,在特定案件中适用普通法裁判方式等香港先进审判方式,增强港澳籍当事人司法认同感,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七是全方位推进“互联网+”调解模式。开创“互联网+特邀调解员”调解模式,在特邀调解员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主持下,通过南沙法院自主研发的“商事多元调解平台APP”成功调解当事人双方分别位于上海、云南的商标侵权案,突破调解地域限制,实现纠纷掌上化解。八是深入推进司法服务便利化。推行“定制式”司法服务,在涉港澳案件中使用港人港企熟悉的语言审判案件,向外籍企业发出全市首份中英文司法建议书。全市率先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有力提升司法服务效率。

(南沙法院 杜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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