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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53期
【发布时间:2017-12-04 00:00:00】 【稿件来源:司改办】 【作者:司改办】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75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制度建设〕
荔湾区法院推行专业法官会议机制辅助审理者更好裁判 近日,荔湾区法院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从组织形式、组成人员、讨论范围、程序规范、意见运用等方面作出十八条具体规定,正式推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主要做法:一是明确会议形式和组成人员。专业法官会议是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的工作机制,包括各审判庭庭内会议和院内跨部门会议两种形式。庭内会议由所在庭全体员额法官组成,跨部门会议由相关审判庭派出的审判经验丰富、对部门法有研究的法官共同组成。二是确定讨论对象为特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对象限定为法律适用问题,案件范围包括:合议庭内部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似案件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涉及关联案件审理,需要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处理的;属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其他需要讨论的案件。此外,院庭长、专委依照有关规定认为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的,可以提交。三是规范程序运行确保会议质效。庭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本庭专业法官会议,庭长无法参会时可指定一位副庭长代为召集和主持。院长、副院长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其他相关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列席专业法官会议。经办人或合议庭认为所审理案件符合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条件的,应当形成倾向性意见,并确定需要提交研究讨论的具体问题,经庭长审批后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召集人认为结论或问题不明确、不具体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复议。专业法官会议按介绍、询问、发表意见的顺序进行。参会人员进行自由询问后逐一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会议不进行意见表决,由主持人对讨论形成的主要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四是突出讨论意见运用的参考性。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供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参考,是否采纳由合议庭决定。合议庭决定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应当反映在复议笔录中或者作出专门说明。合议庭对提请讨论案件的倾向性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结论不一致时,合议庭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院庭长依职权提请讨论的案件,合议庭复议结论与专业法官会议结论不一致的(或者虽然一致,但仍与院庭长意见不一致的),院庭长可以依职权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五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的纪律要求。专业法官会议到会人数应为应到会人员数1/2以上(含本数)。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会或列席人员具有诉讼法规定的自行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经办人或合议庭应当书面报告简要案情、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合议庭或经办人倾向性意见以及案件处理可能涉及的其他问题。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应当秉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立场发表个人明确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的法律依据。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材料以及讨论情况属于审判秘密,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六是明确责任豁免机制保障参会人员权益。参会及列席人员不因其在专业法官会议上发表的意见承担错案责任。合议庭成员向专业法官会议汇报案件以及专业法官会议成员讨论案件存在违法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违法审判责任。
                      (荔湾区法院 龙洁林、张建锋)
〔推进实施〕

白云区法院充分发挥联动作用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20141月至20176月,白云区法院新收涉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共计546643人,结案570631人,结案率为95.2%;新收涉未成年人民事(家事)案件1560件,结案1311件,结案率为82%;法官人均年结案数达270件。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强化多方联动机制。积极组建关怀青少年成长专业人才库,与团区委、区妇联等职能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合力。与区妇联签约,设立全市首例“白云区婚调委驻白云法院工作站”及“白云区康乃馨项目驻白云法院工作站”,以工作站平台实现社会服务与诉讼对接。与团区委联动,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引入青年地带项目,搭建关爱未成年被害人社会化平台。二是延伸审判社会化职能。由法官担任白云区部分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推进“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权益保护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将案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媒体选取有代表性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状况的关注。利用“两微一端”自媒体平台进行案例等法治宣传。三是重视调解化解家庭矛盾。注重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融情于法,避免因家庭成员对簿公堂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二次伤害”。充分利用“少年法庭之友”队伍,发挥社会观护过程中的调解职能,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三年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达551件,占42%。四是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份,撤销监护权2件执行效果良好,让可能遭受或已经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有了依法维护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护身符”。(白云区法院 刘娅、吴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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