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23期
【发布时间:2017-03-20 10:35:11】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7〕第23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7年3月13日
到位与归位:天河区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探索
近年来,天河区法院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逐步建立了包括分类管理、等级管理、比例管理、运行管理等在内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工作质效。目前该院一共配备非编辅助人员375名,实现了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配备比例。
一、分类管理——实现审判辅助工作分工精细化
天河区法院把审判辅助工作归纳为实体性工作、程序性工作和保障性工作三大类。根据工作性质,将审判辅助人员分为四类:
(一)法官助理。要求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在法官指导下,从事调解、证据交换、草拟裁判文书等审判实体性工作。
(二)书记员。要求具备法律基础专业知识,一般为大专以上学历,协助法官完成审判程序性工作。根据岗位及分工不同,分为跟案书记员和非跟案书记员。跟案书记员,协助一线法官以及执行员完成程序性辅助工作。非跟案书记员,由各部门统一管理,主要从事速录、立案、送达保全等集约性的程序性辅助工作。
(三)司法警察。承担警务保障工作,配合送达、财产保全、执行事项,维护法院办公秩序和安保。
(四)审判事务人员。主要从事案件综合管理、司法统计、司法委托、信息技术、后勤事务等行政性审务保障工作。
二、等级管理——打通审判辅助人员职业上升通道
为改变非编辅助人员工资等级一刀切、缺乏职业上升通道的局面,天河区法院将非编的法官助理划分为八个等级,书记员划分为十个等级,给辅助人员提供了8-10年的职业激励晋升空间,最高档次工资可达到每月9700元。同时,将审判辅助人员的纵向等级管理与横向的岗位津贴结合,对于立案信访员、速录员、法警等特殊岗位,设定专门津贴,作为对等级管理的一项补充。
三、配备管理——建立人员配备量化动态管理体系
天河区法院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量实际,建立“跟人+随案+岗位”的量化动态的管理体系。
(一)审判团队配备。以“跟人”为配备原则,按照“1:1:1:0.5:0.5”的比例配备,即由1名法官配备1名助理处理审判实体性工作,1名书记员从事程序性事务。两名法官共有1名速录员和1名法警,完成记录和庭审安保工作。
(二)集约性辅助工作人员配备。以“随案”为配备原则,根据立案、送达和保全的案件量配备相应的辅助人员。
(三)审判事务岗位人员配备。根据岗位的需要,配备1-2名事务性管理人员,包括内勤、司法统计员、计算机信息维护、司法委托等岗位。
四、运行管理——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团队运作模式
运行管理是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的重点环节,为此,天河区法院着重抓好以下三项核心内容:
(一)明确定位。明确辅助人员为审判服务、服从法官工作安排的角色定位:一是确保工作同步性,辅助人员围绕法官办案工作同步甚至提前做好辅助配合工作;二是确立法官的主导地位,法官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助理下达指令、分配任务;三是明确辅助人员的执行角色,辅助人员必须按照法官的意图和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二)明确职责。制定审判辅助岗位的工作指引,确保各类别辅助人员岗位清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作顺畅。
(三)明确考核。实行双重指标考核,即对审判团队提出工作指标比原来提升25%-50%的目标,每月结案达25至30件;同时,单独设立法官助理考核任务量,要求法官助理撰写裁判文书不少于法官案件的60%,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
五、改革成效
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以来,天河区法院已初步建立分类科学、等级清晰、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的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推动“辅助人员到位、法官归位”,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结案数显著提升。2016年结案35437件,增长29%;法官人均结案313.6件,增长37%;一线法官人均结案427件,增长15%,均创历史新高,首次实现结案增幅超过收案增幅和存案增幅。二是审判质量持续向好。2016年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等重要质量指标均达到省法院规定的优秀水平。三是案件实现繁简分流。按照法官和辅助人员“1:4”的比例组建速裁审判团队,2016年速裁法官全年人均结案1331件,以全院2.6%的法官审结全院18.1%的民事案件。四是培育优秀辅助人才。该院书记员陈敏在2016年10月广东省书记员技能大赛中获第一名,被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接下来,天河区法院将继续深化辅助人员管理机制改革,逐步探索、及时总结,不断提高辅助人员的管理水平,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天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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