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11期
【发布时间:2017-02-16 16:14:25】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7〕第11期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7年2月16日
从化区法院与从化区工商联共同
打造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
为应对近年来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加的趋势,及时有效解决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法治商业环境,共同促进从化经济的有序良性发展以及法治从化、平安从化建设。从化区法院创新商事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与从化区工商业联合会整合各自在调处民商事矛盾纠纷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为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大调解”体系、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作出了有益尝试,在提高商会法律维权水平、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讼压力、防止民事纠纷升级、实现互补共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和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合纵连横、相互支持、及时高效的诉调衔接工作新格局,该院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推动诉调衔接机制工作开展。
一、 健全组织机构,实现诉调资源有效整合
该院与区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的工作方案》,为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方案规定,在该院和工商联设立诉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衔接工作,日常办公室要充分调动特邀民商事诉讼调解员的积极性,高效开展诉调衔接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区工商联在法院的指导下组建,由精通商事业务的特邀民商事诉讼调解员组成,负责调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涉及工商联所辖民营企业权益的民商事纠纷。该院特聘的首批22位调解员均系区工商联资深会员代表,他们会说行话,深谙行情,知晓行规,利用业缘、地缘、人缘等优势促进调解,弥合分歧,推进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同步提升。
二、明确衔接程序,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落实诉前委派调解衔接制度,涉及工商联所辖企业权益的案件,立案前可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商会进行诉前调解,在受托之日起7日内(最长不超过30天)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须及时立案;落实诉中、执行调解衔接制度,案件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可委托商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依法制作法律文书。通过诉前导诉、案件分流、程序衔接,把纠纷分流至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渠道,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三、 规范工作制度,实现双向互动良好局面
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为入册的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健全名册管理制度,规范特邀调解员的动态管理、人员配置、入册条件、入册方式等,不断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深挖民商事纠纷产生根源,研究解决对策方案,总结有效工作经验,推动诉调衔接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实行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定期通报调解情况和典型案例,及时掌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新变化和新情况,互相解决面临的新困难和新问题,助推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
四、 加强各方保障,推动诉调衔接机制不断完善
该院和区工商联均非常重视诉调衔接工作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建立健全诉调衔接工作各项机制。强化调解员素能培训,建立系统、科学的调解培训机制,采用专题讲座、庭审观摩、个案研讨以及评阅调解协议等多种形式提高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同时,加大诉调衔接工作宣传力度,在《今日从化》、从化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工作实效以及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理念,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公信力。
(从化区法院 黄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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