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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6期
【发布时间:2017-01-25 11:09:3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76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7122
 〔工作动态〕
广州中院积极创新机制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 制定实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及两个配套工作规程,并于117召开全市法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会部署推进该项改革。一是明确改革进程,从2017年1月开始选择案件数量较多、条件成熟的几个基层法院和市中院立案庭作为试点,从2017年6月开始在全市法院全面铺开;二是明确案件适用范围,试点阶段适用范围主要为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在全面铺开阶段原则上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三是加强审判机构设置,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原则上由专门机构或团队集中办理,基层法院可以成立专门的速裁庭或速裁团队负责简案快审工作,市中院在立案庭设立多个速裁合议庭,条件成熟时成立速裁庭;四是优化审判组织和资源配置,明确简案快审审判团队的组建模式,遵循以案定人原则,完善速裁法官选任及管理机制、速裁团队辅助人员配备机制;五是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案件繁简界定标准,建立繁简分流的甄别、分流机制,实行快审程序案件特殊标识制度;六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案件分配机制、程序转换机制、流程管理机制、审限管理机制、案卷移送机制以及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七是完善简案快审程序,缩短答辩期、举证期,试行快审案件中管辖权异议上诉电子审理,加强庭前准备的流程管理,推行权利义务庭前告知制度,推行庭审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进一步改革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创新民事快审案件审理方式;八是加强审判辅助保障,积极提高送达效率,推行集约化诉讼保全,探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新模式,加快推进快审工作信息化;九是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科学设定结案任务,完善快审工作考核模式,创新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完善裁判文书评查要求。                         (市中院研究室 陈嘉贤
 
〔推进实施〕
广州中院受理首例省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并进行听证    1月16日首例省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纺织公司)破产一案在广州中院召开听证会,债权人广东省广业纺织物流产业有限公司、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均参加了本次听证会,省国资系统部分领导以及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羊城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参与旁听。省纺织公司破产案是广州中院自2016年12月30日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以来收到的第一件破产案件,同时也是省国资委牵头清理省属国有“僵尸企业”的第一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该案的审理对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切实推动“僵尸企业”依法处置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据悉,省纺织公司成立于1986 年 2月 21 日,注册资本4678 万元,属全民所有制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31 日,省纺织公司资产总额 35114.4 万元,负债总额35676.44 万元,属于严重资不抵债。企业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市场主体的正常退出机制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据统计,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约361家,全省国有“僵尸企业”有3385家,另外还存在大量的非国有“僵尸企业”。“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浪费社会资源、挤占优势企业的发展空间,还直接阻碍产业的转型升级乃至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央提出要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核心点就在于“僵尸企业”的清理。在这个大环境下,利用破产法律制度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危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按照中央和最高院的工作部署,广州中院经省法院批准在全省率先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将会有更多诸如省纺织公司这类“僵尸企业”破产案件涌入我院,如何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是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面临的最新挑战。   
                                                         (市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苏喜平、郭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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