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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信息司法改革专刊2017第2期
【发布时间:2017-01-09 09:01:2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司法改革专刊

20172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改办编              201714

                      广州中院打造减刑假释“广州模式”

破解减刑假释案件难公开、难监督问题

              近年来,广州中院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与创新,以“提请公开、裁前监督→审判公开、陪审监督→文书公开、社会监督”为思路,积极破解公开、监督难题,形成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广州模式”。近三年,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9394件。其中,减刑案件1930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99.6%,假释案件8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4%。在审结的减刑案件中,变更监狱提请对罪犯减刑幅度的9061件,占总数的46.9%,对罪犯不予减刑的171件,占总数0.9%;在审结的假释案件中,裁定对罪犯假释的72件,不予假释的11件,退回刑罚机关假释提请的2件,充分体现广州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审理、严格审查、强化监督的审理宗旨,有力地促进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是全面实行裁前公示。在“广州审判网”开通“减刑假释裁前公示”板块,将监狱提请减刑罪犯的基本信息、刑期变动情况、罪犯改造表现、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意见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实现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在监狱和互联网上的同步公开、公示。三年中,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情况进行裁前公示19394件,收到各界异议446条,对社会异议案件及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确保每件减刑、假释案件都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二是建立减刑、假释案件远程庭审平台。通过网络专线实现随时随地连线开庭、提审,平台已覆盖广州地区全部监狱。自2014年广州监狱首条庭审专线接通以来,已通过减刑、假释远程视频庭审平台审理案件3397件,占开庭审理案件总数的45.7%。远程庭审平台有利于法官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确保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调查事实、审查材料,极大地方便了法官询问罪犯相关信息、核实罪犯服刑改造情况、主观悔罪态度、财产刑履行状况、原犯罪情节等事实,实现减刑、假释裁判结果的准确与公正。

三是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自2014以来,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推进案件审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11960件,占收案总数的61.67%,大幅度提升了广州中院减刑、假释案件质量及公开程度。

四是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减刑、假释案件宣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裁判文书上网公示。三年中,上网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19394件,未收到社会各界异议。

五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2014年以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包括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犯罪在内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50余件。此外,还积极与有关部门磋商协调,逐步将监所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开放。

六是重点审查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为消除社会公众“有权有钱服刑罪犯减刑快、假释易”的误解、严防司法腐败,广州中院对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重点审查,严格贯彻最高院“五个一律”的要求。三年来,广州中院共审结三类罪犯减刑案件736,其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案件371,经审理裁定变更监狱提请对罪犯减刑幅度的190,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51.2%;金融类犯罪罪犯减刑案件296,变更监狱提请对罪犯减刑幅度的148件,占金融类犯罪案件总数的50%;黑社会性质犯罪罪犯减刑案件69,变更监狱提请对罪犯减刑幅度的20件,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总数的29%

通过裁前公示、远程视频庭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裁判文书上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对三类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等措施的推进落实,广州中院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引入监督,最大限度上实现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杜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提钱出狱”“暗箱操作”“差别待遇”等不公正、不透明现象,形成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广州模式”。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广州模式”既破解了公开和监督两大难题,也大大提升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信力,使我市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改革和创新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为广州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市中院审监庭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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