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启动暨试点工作操作规程会签仪式在越秀法院举行
【发布时间:2016-12-19 15:22:23】 【稿件来源:】 【作者:越秀法院 吕雪 廖盛良】 【关闭】
12月16日下午,越秀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启动暨试点工作操作规程会签仪式在越秀法院举行。在区委政法委领导的见证下,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代表举行了简洁而庄重的签约仪式,共同签署了《广州市越秀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操作规程(试行)》,标志该项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与会领导就改革试点相关协调支持和操作细则深入交流了意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广州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该项制度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为目标,以庭前会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强制辩护等工作机制为方法,实现严格依法裁判,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公正司法。本次会签的《操作规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和启动的条件,以及诉讼程序选择标准。明确限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自愿认罪并翻供等七种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刑事速裁程序。二是制度在侦察、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相应的适用程序。要求在审查起诉阶段由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参与量刑协商形成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要求法院原则上采纳量刑建议并规定了不采纳的具体条件,同时要求检察院和法院重点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无刑讯逼供等方面加强监督和审理。三是规定了值班律师制度。由区司法局在区检察院设律师值班点,指派有认罪认罚制度相关经验的律师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四是明确了公检法司机关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建立问题磋商和备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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