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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自贸区法院建设取得良好开端
【发布时间:2016-10-12 16:25:4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南沙自贸区法院建设取得良好开端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来,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围绕自贸区发展定位,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为自贸区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公正高效司法保障。自201641日,正式使用自贸区法院独立案号以来,共受理以自贸区法院案号案件105件,审结57件,服判息诉率高达98.25%。自贸区法院工作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等媒体报道。在广州市政府发布的南沙自贸区成立一周年29条改革创新经验中,仅南沙自贸区法院的经验就占4条。
一是厚植基础,构建自贸区法院专业化审判新格局。重点建设与自贸区司法保障最为密切的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的意见(试行)》,为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提供纲领性指引。分别成立金融、破产审判合议庭,保障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鼓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与行政机关相协调的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机制,建立专家陪审制度。建立跨境电商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和沟通联络机制,与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华南电子商务联盟建立诉调对接的快速纠纷解决机制和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完善自贸区信用体系,依托辖区内执行联络人制度和执行联合查控信息化平台,共建政府网南沙信用板块。专聘自贸区相关法律领域专家为咨询委员,聘任法学专家为咨询委员。加强自贸区案件和法律问题研究,成立自贸区审判研究小组,积极参与自贸区条例等的立法,承办首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法治圆桌论坛。
二是发挥优势,构建粤港澳相融合的审判协调机制。在全国率先聘任港澳籍人民陪审员,首批5名港澳籍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审理与调解,提升港澳同胞司法参与度和认同度,获中央媒体关注报道。率先建立涉港澳案件行业协会先行调解机制,深化港澳商会协调机制,与港澳商会建立诉前信息共享、诉中联动调解和诉后执行协调制度。拓宽国际视野,规范域外法查明,与华东政法大学、深圳市蓝海现代法律服务发展中心开展合作,拓展、规范域外法查明渠道。加强对域外法的适用研究,着手对长臂管辖研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三是回应司法需求,推动自贸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专业化,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境内外非诉调解组织的资源整合,构建一站式商事纠纷化解服务平台,多元快速解决纠纷。调解队伍国际化,首批选聘特邀调解组织12个,其中涉港澳组织2个,占17%;特邀调解员45名,其中港澳籍人士7名,占16%,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调解服务的国际化水平。调解过程便利化,探索无争议事实评估、中立第三方评估等创新机制,开发互联网远程调解平台,提升调解过程便利化体验。纠纷解决法治化、多元化,健全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法院速裁、仲裁对接分流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推动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无缝衔接,实现纠纷解决的法治化、多元化。
四是深化司法为民,推行诉讼服务便利化。加强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窗口服务与网上服务并行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升级双语导诉服务,探索建立中英双语导诉服务,提供中英双语和繁简双体诉讼指引;完善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健全标准化法院诉讼服务体系,高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与市律协、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率先建立律师身份识别系统,简化律师免检通道登记手续。率先开展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最大限度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主动对接港澳律师协会组织,共同开展理论实务探讨,加深理解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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