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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拟成立破产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6-07-13 09:33:1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魏徽徽 通讯员 马伟锋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通讯员 汤瑞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这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广州地区将清理“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当前的改革重点。
近期,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清理“僵尸企业”的工作组,预计将有大批僵尸国企进入破产清算的司法审判程序。据介绍,今年下半年,广州市中院有望正式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
企业为何宁为“僵尸”不愿破产
企业也会“生老病死”,有的因为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有的早已名存实亡成了“僵尸企业”,那些在工商部门登记在册,属于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不在少数,当中就有不少国企。
广州市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介绍,以前由于机制不顺畅,通过市场化处置方式破产清算的“三无企业”并不多,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企业宁愿成为“僵尸企业”也不自行申请破产。
据悉,2000年前后,广州地区有一批因政策性改革进行破产的企业;2007年到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一批证券公司破产。比如“广国投”系列破产案,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机构破产案。此外,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数量,还不够“三无企业”实际数量的一个零头。
障碍1:缺乏启动费用
尽管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在破产程序中“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但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这些破产案件一旦受理,必然面临公告费、刻章费、审计费、管理人报酬等费用的开支”,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冬梅说,相当一部分的“僵尸企业”都处于“三无”状况,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愿意垫付费用,破产程序自然难于推进。
障碍2:传统观念有误
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障碍的另外一个因素在于企业经营者、员工和债权人对破产的认识。
王天喜说,“在传统观念中,感觉破产不好听,一些国企职工对单位有一种情结,接受不了单位破产。”其实,破产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各方利益主体,而且首先保护的是职工利益。
因为大多数情况下,企业自身不申请破产又陷入经营困境时,往往既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又不发工资、不补偿员工。而按照《破产法》规定,破产审判将职工安置工作放在首位,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特别是在重整程序中,职工可以随着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前景。也只有进入破产程序以后,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障碍3:想“放水养鱼”
另一方面,以往很多债权人对于那些债台高筑的企业,普遍认为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是在“放水养鱼”。王天喜说,“有的银行甚至明知对方公司无力偿还,却仍继续签发贷款。”
一般债权追偿时,通常谁先申请执行,就能获得优先受偿权,后申请的可能什么都分不到。王天喜指出,通过破产程序则能够避免这种多个债权人之间无序争夺,保证各个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分配次序,按照各自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另外,有的僵尸企业资产混乱,难以追回,而破产程序则保证被清算企业的各项资产能够在法院监管下追收、变现,避免财产不当遗失,提高债权受偿率。
僵尸企业”或终结或“重生”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企业选择不同的结局。对于技术水平低、发展前景差、环境资源消耗大、与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不符、缺乏生存空间的企业,法院会选择送其去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对于发展前景好,但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法院会积极帮助企业重新整合资源,推动企业“破茧重生”。而对于运营情况良好,但因股东之间或企业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导致企业生存困难的,法院会积极推动矛盾双方进行和解。
最近,中央多次提出清理“僵尸企业”,可以预见,今后将有大量“僵尸企业”将被申请破产。据介绍,广州中院破产合议庭成立于1996年,目前共有两个破产合议庭,合议庭设有4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文员。受考评、轮岗等因素影响,大多数法院至今尚未建立专门的破产审判组织,破产审判人员大多处于“兼职”状态。
对此,王天喜介绍说,“目前,广州市中院破产审判庭的成立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挂牌成立破产审判庭。”
广州首创破产管理人协会
2015年,广州中院在审理广东白天鹅光盘有限公司(下称白天鹅公司)破产清算案过程中,率先推动成立了全国首家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次解决了三无企业缺乏破产启动费用的问题。
据悉,白天鹅公司早在2011年12月已被吊销执照,属于无财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也是典型的“僵尸企业”。因无法清偿债务,北京某公司作为债权人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却由于缺乏启动资金而难以进入程序。为解决这个难题,广州中院率先推动成立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协会内设“破产清算公益基金”,由协会成员自愿筹集经费,专门用于援助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缺乏启动经费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以白天鹅公司案为例,广州中院受理后,摇珠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向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申请破产清算公益基金的援助,案件得以顺利推进。
广州老字号企业破产重生
破产清算只是破产法涉及的三种方式之一,通过破产程序法院还能帮助企业化解危机,重新整合资源 “破茧重生”、“焕发新颜”。
广州汇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汇集)前身是许多老广都熟知的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12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0年起,该公司连续四年亏损,股票也退出主板。截至2015年6月30日,广州汇集的账面资产0.58亿元,负债13.91亿元,资不抵债,向广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据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破产合议庭宁建文法官介绍,法院受理后,鉴于广州汇集曾经属于上市企业,生产规模、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其“壳资源”对于其他市场主体仍有吸引力,法院认为广州汇集具有重整成功的现实可能性。
经过法院、管理人、债务人的努力,第三方天津大通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愿意以重组方身份向广州汇集注入资产。广州中院在受理案件后,仅用了一个多月便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协助广州汇集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盈利目标,有望恢复上市。而广州汇集还有30%公众股,对于这些广大中小股东来说更加是利好的消息。这是广州中院受理的首件退市公司重整案,创造了重整案件中审理周期最短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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