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司法改革 > 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改革
市中院着力提升二审案件审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3-06-20 11:48:43】 【稿件来源:广州中院司改办】 【作者:广州中院司改办】 【关闭】

一是加大重点案件监督力度。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在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深化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使用,督促院庭领导正确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和裁判尺度统一。二是持续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案件质量评查,部分基层法院的重点案件由市中院提级评查。评查组将自由裁量规范、裁判尺度统一作为重要评查项目,倒逼经办法官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统一法律适用。三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的职能作用。明确将可能产生法律适用不统一的案件纳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会议讨论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四类案件:一是与本院或上级法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规则、尺度不一致,可能形成新的裁判标准或改变当前裁判标准的案件,二是法律适用规则不明的新类型案件,三是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是裁判规则、尺度有待统一或者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四是严格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管理。市中院各业务庭定期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包括本院作出改判、发回重审裁判结果的二审案件及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向基层法院对口业务部门公布。及时将上级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指导案例向基层法院对口部门传达,推动两级法院裁判尺度统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