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19-10-10 10:35:55】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排期、庭前准备等事务性工作;
二、核实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根据法官意见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简单法律文书;
五、送达法律文书;
六、整理、装订、归档、移送案卷材料;
七、负责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工作:
八、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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