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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19-10-10 10:25:25】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

 

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归纳、整理诉讼争点;
二、审查梳理需要处理的程序性事项;
三、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
四、审查案件是否需指定辩护人或指定代理人;
五、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刑事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或刑事和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财产保全、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务;
八、处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来电来信来访,协助法官进行判后答疑;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
十、记录案件评议并制作评议笔录;
十一、按照法官要求草拟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
十二、校对裁判文书;对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必要技术处理;
十三、在法官指导下总结审判经验,撰写案例分析、审判信息、司法建议等文字材料;
十四、完成其他与审判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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