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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3 10:23:2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参与、监督审判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权利、职责和培训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内容,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促进司法民主,增强司法公正。
三、工作安排
(一)根据审判工作需求,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规模,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根据最高法院于20138月制定的倍增计划和省法院《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增选工作分两个时段进行选任:第一时段为20139月至201312月,已顺利结束,第二时段为20143月至20149月,具体安排如下:
1.选任部署(20143月)
根据《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当地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我市12个基层法院现有法官1113人,人民陪审员576人,第一时段已选任283名,至20149月全市可增选人民陪审员1367多人。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基层法院要把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增选的名额、条件、范围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把群众威信高、品德好、能力强、热爱陪审工作的公民吸收进人民陪审员队伍;要注重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同时要注意吸收科教卫、妇联等专门领域人员;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稳妥有序部署好选任工作;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镇街、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协调力度,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为选任创造良好环境;要力争通过这次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结构更加合理,更加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和纠纷的妥善解决。
2.选任步骤(2014年4月--20149月)
各基层法院要按制定的选任计划,协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工作部署,务必在20149月底前完成增选工作:
1)确定名额20144月)各基层法院对本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提出意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市中院备案。
2发布公告20145月)。各基层法院继续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媒体等发布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主动走入镇街、机关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动员,宣传人民陪审员的基本制度和工作内容,使广大群众知道、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能,确保选任渠道的广泛性。
3)公开报名20146月)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
4)资格审查20147月)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各基层法院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各基层法院、区(市)司法局可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考察。各基层法院应将确定的人选报市中院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5)任前公示和任命20148月)经审查认为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各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6)任前培训20149月)各基层人民法院协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人民陪审员的任前培训,人民陪审员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依法参加陪审工作。
(二)建立随机抽选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
1.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确定方式和流程。各基层法院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将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录入电脑,然后再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从相对应的类别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要求在开庭前6天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并通知当事人,由法官向陪审员通报案情,提供案卷材料,分析争议焦点。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案件过程中,要参与庭审的全过程,在参加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应当就案件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独立发表意见,不同的意见在卷宗内要有详细记录。
2.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优化人民陪审员绩效考核制度,确保陪审案件公正高效。针对部分人民陪审员以推托有事等理由谢绝出庭的现象,全市各基层法院建立考核机制,提高陪审员的参审意识;以陪审案件数量、调解率、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庭前阅卷、庭审有无发表独立意见等多项指标等作为考核重点,促进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
3.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力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结合最高院及省法院倍增计划,加强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的力度:一是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机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培训,要纳入全院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制度、证据规则、法官职业道德与审判纪律等。二是开展岗前培训、审判纪律、法律基础知识和诉讼基本规则、庭审观摩、职业道德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系统地学习三大诉讼法及常用法律基础知识,熟悉各种司法礼仪,力求杜绝当前人民陪审员普遍存在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
4.加大人民陪审员表彰力度,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尊荣感。20141130前制定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办法。每年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及时公布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结果,加大表彰力度。
5.专款专用,适当提高人民陪审员待遇。结合各辖区实际,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确实解决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问题,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要求,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标准定期调整机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误工等补助费用,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效保障。
6.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及时正确履职。建立人民陪审员轮换与退出制度,全市各个基层法院要完善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对不按时履行陪审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应及时进行通报,对经考核已经不再适合做人民陪审员的,要予以辞退;对人民陪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比照法院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陪审员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早谋划,确保实效。各基层法院都要认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重要性,要成立人民陪审员增选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和沟通协调,指定专人组织负责,注重实施细节,适时调整,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总结,加强宣传。2014年将有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梳理存在问题,为及时补选和做好正常衔接工作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注重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增进人民群众对陪审工作的理解支持,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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