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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诉前联调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改革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3 10:22:39】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解放思想,务实创新,以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依法有序、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为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和规范诉前联调,加强司法调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
(二)工作目标
探索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纠纷的新模式,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化解纠纷功能;整合纠纷解决的各种力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为构建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积累经验;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二、组织安排
由市中院立案一庭(市诉前联调办)牵头,加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加强与市一级非诉讼调处主体的联系沟通。指导区一级诉前联调工作室进一步发挥诉前联调工作联席会议的协商议事平台作用,强化对辖区内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前联调工作室承担的诉前联调和司法确认功能分离开来,探索在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具体负责加强和规范司法确认工作。诉调对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联席会议和议事协调制度。市中院与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工商局等非诉讼调处主体签订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指导各区诉前联调工作室将更多单位、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纳入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与专项会议相结合的协商议事制度,推动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和专项会议规范化。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三)加强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级平台的协调联动。理顺诉前联调工作室、派驻点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级平台的日常工作衔接关系,建立联络交流和信息通报制度。重点推动人民法庭通过派驻人员、设立巡回点等方式深化与镇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衔接,建立纠纷快速导入、处理和反馈通道。
(四)推行传统民事纠纷类型化调解模式。对婚姻家庭、医疗服务、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业管理、小额钱债、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具有较强调解基础的传统民商事纠纷,提高类型化纠纷的整体导入力度,通过研究制定相应的类型化调处模式、操作规程,提高调解成功率和调处效率。支持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具有调解或纠纷解决职能的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发挥其在诉调对接平台中的作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派出法官巡回审理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五)推行新类型纠纷专业化调解模式。在新型商事纠纷、金融服务纠纷、商业贸易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纠纷调处工作中,引入专家型人才辅助调解,建立专家咨询、第三方中立评估制度。与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相对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领域优势,建立新类型纠纷解决的协同创新调解机制。鼓励人民法院专业法官按照业务专长提前介入纠纷调处工作,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六)严把调解质量和司法确认审查关。在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调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对涉及国有、集体资产或标的金额较大的案件纠纷,要高度审慎,严格审查把关。对恶意调解、“恶意诉讼”的情况,依法不予司法确认,并依法予以查处。区一级诉前联调工作室应结合本地经济状况、纠纷特点,制定加强和规范司法确认工作的具体规定。
(七)推动律师支持调解。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律师行业协会做好律师的动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诉前释法析理和引导作用,鼓励律师支持、配合、参与调解工作。对律师违背当事人意愿阻碍调解严重的,人民法院向律师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给予批评、训诫等执业纪律处理。协调律师协会牵头建立兼职律师调解员队伍,由律师调解员主持或参与调解纠纷。
(八)深化社会力量对调解工作的辅助和支撑作用。针对部分地区调解人员紧缺、当事人对调解工作认同度不高等实际情况,深化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鼓励在调解工作中逐步引入心理咨询与辅导、第三方诉讼风险评估、志愿者法律咨询、高校法律诊所等多元化社会辅助服务,提升调解机制的社会公信和实际效果。
(九)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向社会公开招募特邀调解员,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热心市民等进入特邀调解员名册的条件。建立调解员管理制度,制定调解员工作规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工作程序。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特邀调解员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开展工作,与专职调解法官、人民调解员分别管理,实行有偿激励制度。
(十)建立诉前联调财政保障机制。争取协调由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市中院、市司法局出台将诉前联调经费纳入区一级财政预算的指导性文件,就区一级建立诉前联调财政保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为诉前联调工作提供专项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院立案一庭(市诉前联调办)负责全市法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诉前联调工作室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市中院立案一庭定期听取各地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诉前联调工作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工作方案,在周密设计和必要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任务分工、时序进度和工作责任。
(三)“点面结合”体现特色。各区诉前联调工作室在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选择部分内容重点实施,体现自身特色。承担“诉前联调创新项目”的诉前联调工作室可以将推进创新项目和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结合起来,集中优势资源重点突破。
(四)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区诉前联调工作室应于20146月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于201466日前报市中院立案一庭。市中院立案一庭于2014年底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初期成效进行阶段性评估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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