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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3 10:21:44】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强化监督制度的会议精神与要求,积极推进我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根据最高法院及省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改革要求、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落实监督制度的总体要求,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改革,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正审理。
(二)改革要求
1.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面公开。将不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包括案件的提请、审理、判决诸环节,以保证公开的全面性。
2.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程监督。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实现减刑、假释案件的每个审理环节都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将公开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在案件信息公开的同时,注重为社会群众监督审判活动提供相应的途径,保证社会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监督的全程性与有效性。
3.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便捷、高效。在保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各方诉讼权利的同时,注重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并重。
(三)改革目标
提请公开、裁前监督—审判公开、陪审监督—文书公开、社会监督为思路,进行全面、深化的审理模式改革,以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程公开,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杜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中暗箱操作差别待遇等不公正、不透明现象。力争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打造成具有特色及示范性的审理新模式,推动我国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二、改革任务与具体工作安排
(一)建立减刑、假释规范性文件体系(20146月完成)
1.修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提供规范性依据,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明确裁判标准。
2.制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减刑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切实做好短期刑罚罪犯的减刑工作。
3.制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幅度明细表》,依据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最新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广州市监所的实际情况,细化减刑标准,使规范性文件更具操作性,保证减刑条件统一,法官裁判均衡。
4.制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实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制度(20141月起执行)
在广州审判网开通减刑假释裁前公示版块,实现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在刑罚执行机关公共场所及互联网上同步公开、公示。裁前公示将罪犯身份基本信息、所犯罪名、原判刑期、刑期变动情况、罪犯改造表现、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意见等内容向社会公布。设置多种意见反馈方式,包括书面形式、致电或发短信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信息服务平台等,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1.提请罪犯减刑、假释裁前公示以全部公示为原则,对于涉及刑罚执行机关秘密及罪犯个人隐私的个别信息进行隐匿或技术处理。
2.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等减刑、假释案件不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报请主管庭长审批后可不予公示。
(三)实施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制度(20141月起执行)
1.建立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陪审员信息库,注重对人民陪审员专业素质的培训。实现前期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20人,二期人民陪审员数量逐步增加至50人。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专业化和随机性,避免人民陪审员使用的固定化。
2.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从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中确立组成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四)推行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直播制度(20147月实施)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共同建设监狱、看守所的减刑、假释远程视频庭审平台,推行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直播制度。加强各监狱驻监法庭、法庭信息化等硬件设施建设,为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开庭审理提供技术保障。不断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公开透明度,破除庭审的封闭性,消除人民群众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暗箱操作疑虑。注重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直播制度强化刑罚对罪犯的惩罚与教育意义,并发挥对社会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降低犯罪率。同时,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模式不断加强社会监督效果,预防司法腐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1.先期建成广州监狱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平台,摸索、总结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直播经验。
2.实现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与庭审直播制度对接,做到减刑、假释重点案件须直播,件件可直播。(重点案件主要包括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3.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番禺监狱、省女子监狱、花都监狱、从化监狱、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建设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平台,力争实现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庭审常态化、制度化。
(五)探索多样化庭审旁听渠道,强化社会监督(2014年底完成)
允许减刑、假释案件开庭旁听,拓宽旁听渠道,为社会群众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提供便利条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1.完善监狱开庭形式,实现监所开庭的对外公开。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沟通协调,有条件的允许部分媒体与社会大众到监所对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进行旁听,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2.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建立监督的常态机制,并配套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提出建议的渠道,就所提意见及时地进行反馈和改进。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重点案件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旁听邀请。划定必须邀请的案件范围,做好制度建设。每年定期召开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畅通沟通交流渠道。
(六)实现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以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为改革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逐步提高案件开庭率。
1.实现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诈骗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部分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开庭审理。
2.分期逐步实现对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型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
3.到2014年底,力争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率达30%以上。
(七)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20144月实施)
1.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在裁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对减刑、假释案件裁定书进行技术处理,隐匿涉及罪犯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防止被害人家属、社会人员对服刑人员的报复及对公示信息的非法所用。
3.根据实际需要,暂不宜向社会公开的裁定书,经庭长审批可不全文公开,但裁定结果须向社会公开。
(八)实行减刑、假释案件正、副卷分类归档制度(20141月起执行)
强化减刑、假释案件档案的规范和管理,实行减刑、假释案件正、副卷分类归档,将减刑、假释案件卷宗管理与我院电子卷宗制度衔接,对卷宗内容进行扫描存储。实现办案人员及社会群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卷宗的网上调阅,提高卷宗的使用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的预期目标,不断深化改革认识。适时召开减刑、假释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会,提高改革自觉性,形成思想合力。
(二)加大减刑、假释审判力量配置。不断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力量配置,实现减刑、假释案件数量与审判力量比例基本平衡,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三)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加强部门协调,畅通沟通渠道,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做好后勤联络工作,为改革提供充足的经费和必要的物质条件。逐步形成完善的、常态化的联络和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减刑、假释司法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分解改革任务,建立考核机制。严格依照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改革时间表推进改革,合理分配改革任务,各项改革措施都由专人负责落实。以减刑、假释案件质量评查为平台,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及时调整任务指标的分配,以点带面保障改革目标的实现,注重改革实效及案件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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