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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3 10:30:06】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
充分发挥审判辅助人员对保障审判权顺畅运行、提升审判工作质效的重要作用。按照体现法院审判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要求,建立配备充足、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激励有序的高效能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激发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审判辅助人员管理专业化水平,建设高效、专业、稳定的审判辅助人员队伍。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推进原则。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批准的广东省司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总要求,先行先试,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依法依规推进审判辅助人员制度创新。
(二)以提升审判质效为中心原则。准确定位审判辅助人员职能,做到各类审判辅助人员既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高效协作。区分一般审判辅助事务和专业审判辅助事务,充分发挥各类审判辅助人员潜能,优化审判辅助人员配置。
(三)审判辅助专业化原则。加强审判辅助人员专业培训,加大集中培训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培养责任意识,促进审判辅助人员专业技能全面提升,不断提高审判辅助水平,提升审判质效。
(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原则。统筹考虑,整体推进,注意各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配套衔接,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审判辅助队伍高效、稳定、富有活力。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基本定位和职业发展路径
审判辅助人员是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对各类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分类并准确定位,明确各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晋升、等级、薪酬、考核、激励办法,发展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职业能力、拓展各类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充分合理配置审判辅助人员
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人员编制等因素,以充分满足法官办案需求为原则,配备相应的审判辅助人员。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按照一定比例设置。审判辅助人员应当配置于审判业务庭、也可少量配置于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因案件数量增长和人员流动导致审判辅助人员配置不足时应当及时增补。
(三)制定各类审判辅助人员招录条件、招录办法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于各类审判辅助人员设定不同的招录条件,制定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招录制度,确保审判辅助人员招录条件适当、招录办法规范,既有利于吸引人才又得到社会认可。
(四)制定各类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制定体现各类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分别制定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管理办法,规定各类人员基本职责、权利义务、考核、薪酬、晋升、惩戒、辞退等。根据管理、考核和激励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晋升制度,符合条件的可晋升等级,薪酬与等级挂钩,并适当考虑工作绩效,使每一类审判辅助人员都有各自的晋升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各类审判辅助人员潜能。探索建立完善各类审判辅助人员的交流机制。
(五)制定各类审判辅助人员工作规范
制定各类审判辅助人员工作流程规范。详细规定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的工作指引、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
(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审判辅助工作水平
在充分发挥当前审判辅助老带新传、帮、带等传统培训优势的同时,研究制定各类审判辅助事务操作培训办法,进一步促进专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培训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加大入职后岗前培训力度。
(七)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加强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研究制定以职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核心的科学考核制度。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岗位交流、奖惩、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的步骤
(一)制定改革方案。根据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制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方案。
(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方案部署,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既定工作任务。试点期间,注意检验方案的可行性,加强与上级法院、当地党委的沟通,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汇报。
(三)总结经验成效。及时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审判辅助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中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统筹领导、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工作。
(二)加强检查通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进度,并落实主管责任和主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对试点工作的推进进度、工作亮点、经验及存在困难及时总结上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本系统宣传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辅助人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试点的意义、目的和内容,积极参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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