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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法院五项新措施确保院庭领导多办案办难案
【发布时间:2019-10-08 15:56:29】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

 

一是突出多办案,提高办案最低指标。区分院庭领导承办案件与合议案件,在承办案件基础上增加合议案件数量,整体办案指标数提高1.5倍,即院长24-27件、副院长72-81件、专委96-108件,庭长120-135件。
二是突出办难案,确定办理复杂疑难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在涉敏感、涉众、新类型、发回重审等案件基础上,增加各业务庭筛选的三类复杂疑难案件类型。规定院庭领导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数量不得少于其承办案件数20%。
三是突出办好案,发挥参审案件的指导作用。发挥院庭领导指导作用,增加其作为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参审案件的数量,优先参审重大、疑难或具有维稳因素的涉众型系列案。数量不得少于其承办案件数50%。
四是出台分案规则,确定指定分案为主随机分案为辅的原则。承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立案庭人工筛选分案,普通案件在设定分案系数后由系统随机分配;参审案件由所在业务庭根据案件类型、难易情况分配。做好疑难复杂案件及参审案件的标识工作,全部纳入统计考核范围。
五是强化考核监督机制,促进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将院庭领导办案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制度,每月统计并单独序列排名,每季度在全院公布,强化对院庭长办案的监督。无正当理由不办案或绩效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应退出法官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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