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司法改革 > 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 广州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10-08 15:46:07】 【稿件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闭】

 

广州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持续聚焦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新型审理机制,立足审判实践,以重规划、抓配套、促共享为抓手,积极应对在线庭审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制定发布全国首个《关于在线庭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明确诉讼参与人参与在线庭审行为规范,维护正常庭审秩序。《规定》从各诉讼环节明确规范庭审规则、法庭秩序、司法礼仪,有效填补互联网背景下传统法庭规则空缺,让诉讼参与人在线庭审诉讼行为“有章可循”。一是要求着装规范。出庭履行职务人员、律师应按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无职业着装规定或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的,应着正装。其余诉讼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文明着装。二是要求场所规范。诉讼参与人应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场所参加庭审,不得在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庭审音视频效果场所以及有损庭审严肃性场所参加庭审。三是要求言行规范。诉讼参与人应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保持通讯设备静音或关闭,举止得体,不得吸烟、进食、故意脱离视频画面、使用微信、微博等传播庭审活动。
第二,明确在线庭审技术问题处理规则,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坚持以“互联网方法”解决“互联网问题”,探索形成“规则+技术”保障模式,确保庭审活动可控、规范,推动司法流程透明、公开、公正,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一是设置庭前测试。针对庭审中部分诉讼参与人因技术原因出现卡顿、掉线、清晰度不足问题,设定庭前测试环节,指引诉讼参与人提前选择合适场所进行技术准备。二是设置故障休庭。对于诉讼参与人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退出庭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宣布休庭,给予合理时间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继续庭审。三是规范证人在线作证。证人出庭作证的,不得旁听在线庭审。法庭可通过庭前测试、庭审承诺,结合物理隔离+技术隔离,保证证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保障证人作证程序的合法性。
第三,明确违反在线庭审纪律处置规则,树立庭审司法权威。明确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后果,构建事先告知、事中提醒、事后处罚的处置体系,有效约束诉讼参与人随意中断庭审、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一是明确法律后果。除经查明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擅自退出的,视为“中途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是明确惩戒措施。对违反在线庭审法庭纪律的人员,应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在线庭审;对拒不退出在线庭审的,可强行关闭其语音、视频功能;严重扰乱庭审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