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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王勇院长主审一起故意杀人案示范运用“三项规程”推进庭审实质化
【发布时间:2018-06-01 16:10:28】 【稿件来源:刑一庭】 【作者:王瑞】 【关闭】

(庭审现场)

(合议庭)

    5月31日上午,市中院王勇院长主审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市检察院欧名宇检察长任公诉人,法检“两长”同堂办案。法庭示范性运用“三项规程”,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解决争议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庭审向实质化方向展开,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有序。8位市人大代表受邀旁听庭审,多家省、市媒体记者到场观摩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8日凌晨,被告人田井清因与被害人有工作纠纷,趁被害人熟睡之机,持啤酒瓶击打被害人头部后用被子捂住被害人面部,并点燃被子等床上用品燃烧被害人身体,致被害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井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本案情节恶劣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市中院于5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运用庭前会议规程解决程序问题,归纳争议焦点,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通过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本案管辖、回避、举证顺序、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被告人田井清是否有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及是否需要对被告人田井清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王勇运用法庭调查规程规范举证、质证、认证程序,推动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为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和辩护权,法庭严格落实出庭作证制度。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害人的死因提出的质疑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辩解,公诉人申请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双方依次发问,在实质化交锋中逐步发现案件事实。法庭坚持物证原物庭上展示原则,确保证据客观真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田井清作案所用的啤酒瓶碎片、打火机等实物物证,播放指认现场录像,清晰还原现场作案情况。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田井清辩称自己在侦查机关所作供述系由侦查人员诱导产生,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对此,法庭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程,明确证据效力。就被告人供述合法性问题,公诉人当庭播放审讯录像,证明不存在诱供情形。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还就其他问题进行了发问,进一步了解事情细节,在法庭上调查清楚案件的关键问题。
    除了重点调查定罪事实,法庭也重视对案件量刑事实的查明,对影响案件量刑的证据专门出示,做到定罪、量刑分别审理,充分利用广州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成果,对案件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审理程序,落实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以真正对量刑幅度的把握做到公正、公开和均衡。

    法庭调查结束后,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摄影:罗伟雄;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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