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耀庭副院长主审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8-03-27 12:31:51】 【稿件来源:环境资源庭】 【作者:戴巧利】 【关闭】
3月22日上午9时30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小鸣单车”案)在我院第二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长姜耀庭、审判员韩方、审判员茹艳飞及人民陪审员何田生、人民陪审员王香梅组成五人合议庭。

(庭审现场)
庭审历经近3小时后当庭宣判,判决:一、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二、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和广东省级以上电视台发表经本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四、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支付调查取证、委托律师代理的合理费用共计23054元。

(当庭宣判)
本案庭审亮点在于:一是确定“首席代理人”,提高庭审效率。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理人,并由该名代理人发表主要意见,其他代理人发表补充意见,出现意见分歧时以该名代理人的意见为准,避免了代理意见的分歧和重复。二是强制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体现公司的悔过诚意。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涉及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强制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增进社会和谐,同时要求关某当庭签署、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强化了关某的诚信诉讼意识。

(签署保证书)
三是注重司法礼仪,体现严肃与亲和。在严格遵守庭审规定的基础上,询问诉讼参加人时使用特称指代称呼,如“XX律师”、“XX先生”等。同时为尊重律师执业的专业性,审判长仅当庭告知被告法定代表人关某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其是否明白,不再询问出庭律师。四是采用说理型庭审指挥形式。在庭审中对诉讼参加人可能会产生抵触、不理解的庭审环节,合议庭一般采取先讲明理由、目的再提出具体要求的说理型庭审指挥形式,不采用命令型庭审指挥形式。如,法庭责令关某签署并宣读保证书,是在作出“法庭之上,不容虚妄”的警告之后提出的具体要求。五是强制被告披露公司经营信息,满足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合议庭从消费者的立场出发,就被告的经营信息,大胆询问被告法定代表人,责令关某必须本人如实回答法庭和原告诉讼代理人的询问,不得请诉讼代理人代为回答。通过法庭询问,关键信息基本得到披露。六是当庭口头宣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案作为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合议庭决定休庭合议,当庭口头宣判,避免了事件持续发酵造成其他不良影响。

(到庭旁听人员)
七是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与度高。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对当事人进行发问,充分参与到庭审环节之中。
姜耀庭副院长严谨、创新的工作作风给环资庭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留下了深刻印象,值得我们好好学习,上述作法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提炼总结并形成经验,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庭审工作。
(摄影:罗伟雄;编辑:戴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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