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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在小三家中 原配索要3万元精神赔偿费
【发布时间:2014-03-31 15:57:35】 【稿件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万如 马伟锋 杨婷】 【关闭】

    丈夫出轨数月,妻子蒙在鼓里,直到丈夫死于小三家中,妻子才知道实情。妻子一怒之下状告小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法院经过二审,判决小三需向原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丈夫出差突然身亡
    今年38岁的小郑(化名)与丈夫阿伦(化名)2007年登记结婚。20126月,阿伦与30多岁的小艳(化名)在生意往来中相识,发展为情人关系。
    201211月底,阿伦告诉妻子,自己要出差一周。2012122早上,阿伦打电话给老婆,称自己正在回家的路上。但到了晚上,阿伦在小艳家中受刀伤,次日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小艳把死讯告知了阿伦的亲戚,亲戚打电话通知了小郑。阿伦的死讯令小郑难以置信,她报警要求公安介入调查。
    不愿分手挥刀自残
    小艳接受问询时称,事发当晚,她提出和阿伦分手,并要求阿伦偿还借款20万元。阿伦拒绝分手,情绪激动,自行拿起水果刀刺向腹部受伤,最终不治身亡。法医鉴定后,认为无证据证明死者有他杀嫌疑,公安依法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小郑咽不下这口气,向越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艳赔偿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金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小郑和小艳本人都没有在法庭上出现。小郑方提出,小艳与阿伦非法同居,在同居期间产生矛盾导致阿伦死亡,严重侵害了原告方作为妻子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原告家庭破碎。
    小艳方则辩称,阿伦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判断能力,阿伦的自杀行为是其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小艳并不存在过错,小艳不应对其死亡承担责任;事发后,小艳及时对阿伦实施了救助,并向医院缴纳了3万元治疗费用,已尽了朋友应尽的义务。
    判词:法院认为,小艳在明知阿伦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保持不恰当的男女朋友关系,确会对原告与阿伦之间的婚姻家庭产生不利影响,小艳应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从本案实际情况考虑,现无充分证据证实阿伦的死亡结果与小艳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确实过高,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法院酌情调整为3万元。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原告主张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金作出相应规定,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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