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调处机制改革,部分纠纷不用打官司了
【发布时间:2012-09-14 14:54:58】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 【关闭】
采写:新快报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李桂模 马伟锋 实习生冯翠珊
深入走转改喜迎十八大●全市示范
记者走访全市示范区
纠纷双方签了协议,经司法确认即具备强制执行力
申请“诉前联调”程序,由法官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主持调解,双方意见一致签订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即具备法律效力。黄埔区法院在试行该机制一年多后,日前被确定为全市示范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舒扬昨日透露,全市诉前联调机制今年共受理各类纠纷8425件,成功化解7384件,化解成功率达87.64%。
调解工作须七天内完成
据悉,黄埔区的诉前联调工作室成立于2011年5月。黄埔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类似基本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合同、医疗事故,甚至行政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同意,将不用再进法院打官司那么大费周折。申请由法官和各基层单位联合主持的“诉前联调”程序,就可以快速解决。
据悉,这样的“诉前联调”工作室,可以落户在相关纠纷涉及的民政局、公安交警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职能部门。黄埔区目前已有“结对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6家,以诉前联调工作室为大本营,还与街道办等设立了诉前联调工作站、派驻点,以及巡回窗口,广撒网解决基层纠纷。
据黄埔区试行细则规定,进入该程序的纠纷,须自收件登记之日起7日内办结。
司法确认后有法律效力
据黄埔区法院介绍,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下达成一致后,需签订调解协议。法官等调解人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就可申请强制执行。”黄埔区法院法官称。
根据试行细则规定,诉前联调程序不仅不用去法院,解决纠纷快速,具备法律效力,同时申请诉前联调程序和申请司法确认,都不收取任何费用,避免了打财产类官司产生较高成本的局面,对纠纷双方都有利。
据悉,法院审理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自案件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结。
为法院审判工作卸负担
基于在化解重大矛盾和群体性纠纷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8月16日,黄埔区被确定为全市诉前联调示范区。今年1至8月,黄埔区诉前联调工作室受理纠纷497件,成功化解483件,成功化解率为97.18%,自动履行483件,自动履行率100%。为法院审判工作卸了不少负担
而据广州市中院透露,2011年至今,全市诉前联调机制共受理各类纠纷15071件,成功化解13371件,化解成功率达88.72%。
个案
诉前联调成功调解“6.29”重大事故赔偿纠纷
“6.29”广深沿江高速公路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黄埔区诉前联调成员单位——司法局立即参与到伤亡人员的赔偿事宜之中。由于事故伤亡人员较多,情况各异,且家属在悲痛之余,情绪比较激动,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黄埔区法院民一庭与区有关部门分工合作,通过诉前联调平台成功调解了纠纷。
当时,根据工作职责,黄埔区司法局成为此次谈判一线的主力,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对死亡人员的赔偿情况进行谈判。
考虑到联调不成功,将可能引发诉讼,为保证今后的诉讼活动能够公正进行。黄埔区法院要求法官在此次联调工作之中必须把握好立场,不直接面对当事人,只根据司法局提供的个体情况及证据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一是赔偿主体的确定;二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三是关于财产损害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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