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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9人因电信诈骗获刑 作案工具技术性较强
【发布时间:2012-05-14 14:58:19】 【稿件来源:新快报】 【作者:吴笋林】 【关闭】

           

   

29名被告人昨日出庭受审。通讯员郑恩铭/

 

 

 

 

新快报讯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刘建党 许媛媛    袁丽思    和韵报道

      “5·17”国际电信日到来前夕,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组织越秀、海珠、白云区法院,集中宣判了6宗涉及电信诈骗的刑事案件,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据广州市中院分析,该批电信诈骗案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等特点。
  以海珠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例,被告人叶国俊、詹雄成、廖春华、余达平、李均平等人,经事前合谋,以冒充被害人朋友的方式电话诈骗他人钱财,致使被害人唐某卿分5次共向指定账户汇入58.4万元。
  海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国俊等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叶国俊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以诈骗罪获刑3年不等。
  广州市中院分析该批诈骗案件认为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犯罪形式灵活,作案工具技术性较强。大部分利用手机和电话实施诈骗,手法灵活。如在取得被害人电话信息资料后,假冒其亲友要求汇款、以交友征婚为名虚构理由向被害人借钱、利用互联网和电话客服热线散布虚假的销售低价机票信息等进行诈骗。
  二是团伙化、专业化特点明显。此次宣判的6宗案件中有5宗是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案件,占83.33%,其中2宗案件的被告人人数超过8人。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如分为打电话组、转账组、取款组等,不同组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独立、相互分散。
  三是被告人以30岁以下的年轻人为主,且文化水平偏低,其中最小的仅为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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