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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抱他回家 纯洁地想收养
【发布时间:2012-03-12 16:04:50】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路上遇见一岁半男童独自在垃圾桶旁玩耍,31岁的妇女刘某如将其带回家换上新衣,告知丈夫“想留在家里收养”。丈夫告知这属犯法,刘某如才带着男童前往派出所自首(本报曾作报道)。
  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如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路遇男童抱回家“收养”
  今年31岁的刘某如,是广东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人,文盲。刘某如家中育有三个儿子,事发前两个月,带着9岁大的儿子到广州探望老公。据其供述,此前一直在老家,从来没出过远门。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4日上午9时许,刘某如带着儿子途经越秀区广园西路48号拉面店附近,见到年仅一岁半的男童(小名为“二傻”)独自在路边玩耍,无人看管,遂产生收养的念头,将“二傻”带回其在越秀区王圣堂八巷的出租屋内。
  刘的丈夫在车站与人合伙开小卖部,其证实当日中午12时许,刘某如送饭过来,提到自己看到一个流浪男孩在垃圾桶捡东西,所以带了回家“想留在家中收养”。丈夫一听,立即让刘某如赶紧把男孩带过来报警处理。
  当日下午3时许,刘某如带着男童到站西路站西广场警务室自首。
  而男童“二傻”的母亲韩女士在一家兰州拉面馆工作,男童每天都在店门口玩。当日发现孩子不见后已立即报案。
  监控录像显示,男童穿着一套黄色衣裤,独自在距面馆不到50米的楼梯上玩耍,后穿过路口到垃圾桶旁,探头往内看了看。这时,身穿桃红色上衣、牛仔短裤的刘某如,牵着儿子经过,并向男童挥手打招呼,男童跟着她跑了过去。
  刘某如的儿子证言称,当时刘某如说带男童回家,儿子便过去拉男童的手,一起往站西路走去。到一银行门口时,男童走不稳摔倒,刘某如将其抱了起来。刘的儿子称当时男童哭了,“不让我妈妈抱”,刘没有理会。
  事后,路边一货车司机证实,他当时见到问一句“别人的小孩你为什么叫他走”,刘似乎没听见,继续带男童向前走。
  刘某如供述,当日见男童独自在垃圾桶旁捡食,双手很脏,很可怜他。之所以给男童换衣服,是因回到家后,发现他裤子里拉了大便,所以帮他洗了澡。
  “我不认识字,不知道是犯罪
  “我不认识字,不知道这是犯罪的事,以为和老家一样可以先捡回家”,刘某如辩称。其辩护律师则认为,刘某如是一种救助行为,因刚从农村到广州不久,又没有文化,所以在男童需要救助时,采用家乡老辈们的方法先将孩子安顿好。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如见儿童独自玩耍,便擅自将其带回家中,使被害儿童脱离家人的监护,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认为,刘某如系身为人母的成年人,应当明知救助儿童的正确做法,是帮助尽快找到家人,从监控录像反映,刘某如直接将被害儿童带走,根本没有实施过任何帮助寻找家人或是报警的举动。刘的丈夫亦证实,刘某如当时确实有收养的主观故意,因此认为是救助行为的理由不成立。鉴于其投案自首,虽实施了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但令儿童脱离家人监护的时间较短,没有实施打骂、虐待等行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回访
  孩子已回家乡母亲表示原谅
  日前,记者前往越秀区广园西路回访,男童母亲韩女士仍在兰州拉面馆工作。不过她表示,担心照看不过来,男童已暂时送回家乡由老人照顾。她回忆当时儿子才1岁6个月大,穿的衣服、鞋子都是新换上的,很干净,平时孩子也不爱跟大人玩,但见到小朋友会很高兴。当日找回后,见儿子换了一身迷彩服,眼睛也哭肿了。“以前他见生人会笑,现在都只往怀里钻,比较怕中年妇女”,但韩女士对刘某如当时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她也是母亲,知道当母亲的责任,我觉得她也不是那么坏,不会恨她”。
  ■说法
  收养不合法当心成拐骗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对象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并依法登记。我国法律基本排除了捡拾婴儿、儿童自行收养的可能,随便自行“收养”儿童,可能会触犯法律。对于流浪、走失儿童,甚至是受到虐待的儿童,好心人想施予援手,也应第一时间报警,帮助儿童找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交给警方或民政机构处理,如有收养意愿,并符合收养条件,也应依法收养,避免“好心办坏事”给儿童及其父母亲人造成伤害。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2-02-28
  采写:记者龙玉琴 实习生李翠妮 通讯员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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