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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
【发布时间:2011-12-28 15:55:1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6年前,花季少女阿俊被母亲割下双耳,对生活陷入绝望;如今,在法官、青年志愿者以及众多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下,母亲回到了她的身边,阿俊也再次绽放笑颜
 
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
阿俊(左2)一家三口与帮助他们的法官在一起
 
   2005年10月27凌晨广州市花都区一出租房内,陈某将熟睡中的女儿的双耳割下,随后把耳朵冲进马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谴责陈某残忍的同时,不少人对受害人阿俊伸出援手。经过两期手术后,阿俊成功植上了人造耳朵,并在花都区一家民办学校读书。
   失去双耳的阿俊曾一度绝望低迷,甚至自闭。事隔6年,如今的阿俊生活得怎样?与母亲相处得如何?12月26日下午,记者同审理该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陈海仪、担任阿俊一家“少年法庭之友”的花都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许志坚一行来到了花都区,见到了阿俊,此时陪在她身边的还有她的爸爸妈妈。
 
  案件回放:母亲割下女儿双耳女儿求情轻判母亲
   2005年10月27凌晨,陈某(女,重庆潼南县人)在自家租住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村一出租屋中,拿着菜刀爬到熟睡的女儿阿俊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地割下女儿阿俊的两只耳朵,随后还把耳朵冲进马桶。
  花都区公安分局接到阿俊父亲段某的报警后,将陈某抓获。
  庭审时,陈某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三封信,向法庭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庭审结束后,阿俊与其父亲赖某要求合议庭对陈某从轻处罚。
  2007年5月10,花都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不服法院判决,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陈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女儿已经原谅了她,并和其父亲段某一起恳请对其轻判;长期关押她对其受害女儿今后的成长不利,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据了解,案发之后陈某就被依法羁押,一直到广州中院二审判决,在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呆了一年多的时间。 
 
阿俊:“感谢大家的关心”
   一见面,陈海仪法官就对阿俊嘘寒问暖起来。原来,对于阿俊一家来说,陈海仪法官和许志坚是再熟悉不过的人。
 阿俊对记者说:“坚哥就像我的亲哥哥一样,他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经常鼓励我去参加社区活动,现在我终于知道了,能够帮助到别人真的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我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没有陈海仪法官和坚哥帮我,我和我妈妈今天也没有机会坐在一起。”
  据阿俊介绍,她已经顺利从花都一家民办学校毕业,工作快两年了,现在在一家美容院上班,一个月可以赚到三千来块。
  她说,平时工作再忙,也会抽空跟妈妈聊天。“现在我什么话都会跟她说了。不在家的时候我们还经常通过QQ语音聊天。”
  当记者问到对未来有何规划的时候,阿俊应道:“我现在才20岁,我的心愿是赚多点钱,自己开一家美容院。”
  而在一旁的母亲显得很安静,此时阿俊笑着对记者说,我妈妈是不善言语的人,不好意思啊。
  据阿俊的父亲介绍,他以开出租车为生,“我上的是夜班,5年来我白天回家就是睡觉,根本没有时间去打理家里的事情,更别说教育孩子了。料理家里的重担都落在阿俊她妈妈身上了。”
  陈海仪法官告诉记者,看到现在阿俊这么阳光、积极,觉得很开心,“你们不知道,当年的阿俊是一个很自闭,很害羞的人,现在不同了,长成一个大美女了,像一个大明星。” 
  记者看到,阿俊一头的秀发,双耳下面戴着两个大大的花型耳钉,完全看不出这两对美丽的耳朵曾经遭受到重创。
据悉,这么多年来,许志坚副秘书长一直都在关注着阿俊的动态,鼓励她多去参加社区活动。
 
  法官:宣判不是一个案件的句号
  关于这个案子,陈海仪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悲剧。主要原因是阿俊的母亲文化程度不高,认为父母打孩子是很自然的,再加上阿俊的父亲忙于生计,陈某跟社会接触很少,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在这个案件宣判中充分体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跟踪帮教的特点,宣判前后少年审判的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与两名丰富帮教经验的“少年法庭之友”,围绕阿俊的特殊情况展开了探讨,最好形成了一致意见,把主要帮教重心落在加强阿俊母女的沟通、促进阿俊的健康成长上。
  其次,合议庭法官会同两名“少年法庭之友”到花都区城东派出所、村委会、向负责综合治理方面的领导分析本案改判缓刑的出发点,动员并最终说服了他们接受对陈某缓刑的日常监管责任,并随即与监管的片警达成共识,与一审法院的法官、“法庭之友”一道成立了专门监管小组,每年均由探访陈某,关注其与女儿、家人的相处情况,保证其能再家庭和谐的情况下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再次,通知所有与案件有关联的帮教机构、阿俊的学校、“少年法庭之友”参加宣判,宣判使用少年审判特有的圆桌法庭,营造宽松的环境,通过既严厉又穿插感化、教育环节的宣判,化解阿俊母女之间的矛盾,并警醒陈某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遵守缓刑纪律。
  最后,明确了法官、“少年法庭之友”身份的督导员、公安片警、社区干部之间定期联系机制,并保持与阿俊的学校长期沟通。
  陈海仪告诉记者,被判缓刑以来,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再没有发生虐待女儿的事情。临走的时候,陈海仪告诉阿俊一家:“有什么问题及时打给我,我衷心希望你们一家人过得越来越好。”
 
  转自南方法治报 记者:曾泽新 通讯员: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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