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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之旅董事长郑烘涉嫌受贿及挪用资金一案结束庭审
【发布时间:2011-09-09 09:42:18】 【稿件来源:】 【作者:】 【关闭】

 

新华网 记者:付航 2011年08月13日
 
  原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之旅”)董事长郑烘涉嫌受贿及挪用资金一案,1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三天一夜的庭审结束。三个被告人中,郑烘部分认罪,原董事吴植辉(澳大利亚籍)、原财务总监杨筱萍作了无罪辩护。
  被告人郑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之旅董事长,于2010年9月21日被刑事拘留。公诉方指控其涉嫌受贿罪及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同受审的吴植辉和杨筱萍都曾任广之旅董事,分别被指控涉嫌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及涉嫌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广之旅于1998年6月由国有独资的广州市旅游公司转制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郑烘自1998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之旅董事长,把广之旅带入华南地区最富影响力的旅游公司行列,根据该公司发布的消息,在刚刚过去的7月份,广之旅单月营业额突破4亿元。
  被告人吴植辉、杨筱萍于2006年8月担任该公司董事,被告人杨筱萍于2010年3月担任该公司财务总监。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烘在担任广之旅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特许经营、筹备上市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72.672353万元及鸡翅木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5.2万元)。
  检察机关还以被告人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杨筱萍涉嫌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同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吴植辉、杨筱萍与被告人郑烘等人合谋,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擅自决定分5次将该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关联的六家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为被告人吴植辉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上市和运作提供便利条件,后将上述款项归还给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吴植辉、杨筱萍经合谋后,采取从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挪用资金、向不法中介代理咨询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借用资金等方式,共计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3330万元。
  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吴植辉请托被告人郑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收购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其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成功上市提供帮助,随后被告人吴植辉根据事前与被告人郑烘的约定,授意广东易网通商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以支付“董事年薪”的形式贿送被告人郑烘现金人民币14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经过三天的法庭调查,相关证据材料足以证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被告人杨筱萍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可以视为自首,且被告人杨筱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被告人郑烘的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实郑烘收受11.8万元财物,其他指控均不成立,并请求法庭根据郑烘的自首情节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吴植辉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不成立,对吴植辉做无罪辩护。
  被告人杨筱萍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杨筱萍未谋取任何个人私利。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涉案六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是否虚报注册资本、是挪用资金还是正常拆借等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植辉、杨筱萍经合谋后,采取从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挪用资金、向不法中介代理咨询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借用资金等方式,为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家关联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被告人郑烘、吴植辉、杨筱萍等人未经广之旅董事会讨论擅自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并为被告人吴植辉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上市和运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构成挪用资金罪。现有证据显示,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有关资金调动、人员安排及股东的担任、变更都是由被告人吴植辉在操作。
  被告人郑烘辩护律师辩称,公诉机关指控郑烘收取的145万元贿赂,是其担任英国易网通董事期间获取的正常的“董事年薪”,不构成受贿罪。郑烘本人也没有能力和地位为易网通在英国上市提供便利。
  被告人吴植辉辩护律师陈有西辩称,被告人吴植辉不是广之旅公司具有挪用资金职务便利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犯罪的主体资格,并且借款完全是合法的商业拆借行为,并不能以此来起诉吴植辉犯有挪用资金罪。本案中吴植辉在所有中国国内公司中没有任何的股份,没有权力影响广之旅公司和其它六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被告人杨筱萍辩称,所有虚报注册事项均是按照被告人吴植辉的指示所为,很后悔自己被卷入案中。被告人吴植辉以其非上述六家公司法人代表为由,坚称虚报注册资本与其无关,前述借款是正常的商业借款行为,且全部都已及时归还,其只是广东易网通的法定代表人,并非所谓关联公司的控制人。
  法庭表示,将充分考虑双访证据、意见,择日宣判。
  被告吴植辉系澳大利亚籍华人,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总领事杜恪然(Grant Marin Dooley)、领事柯强(John Francis Currie)、领事助理(Gao Oliver)出庭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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